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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20:01:18| 人氣1,15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吳淑珍跟齊寶錚 一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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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捷運工程籌備處處長齊寶錚(捷運工程局成立後改任局長) 當時被查出指示工程行政組組長劉德黎以”公款”支付他的住宅的水電 瓦斯及電話等費用。


劉德黎接獲指示後,向相關部門查詢,皆認行政單位首長的私人開支以公款或特別(俗稱特支費(要單據的))支付, 於法無據,不得”核銷”,即將上情多次面報齊寶錚,惟齊寶錚仍執意由特支費支付,並斥責劉德黎「你是我的工程行政組長,對我的水、電、瓦斯及電話費報銷有意見,那你到底想不想幹!」
「想辦法核銷,你們看著辦。」劉德黎遭斥,備感壓力,即交給事務股長蔣國樑解決,
最後由承辦廣告業務的富洪邀得廣告商王光逵,以退回廣告一成”回扣”,
來支付特支費的不足開銷,並逐層報告齊寶錚。

其次其次是,九十一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台北市前捷運局局長齊寶錚多項貪汙案件中,其中一名林姓被告,曾是齊寶錚家中的女傭,被齊寶錚帶到捷運局擔任工友,而後再轉任”出納室技工”,使用局內的公帑為齊寶睜核銷

齊寶錚被判刑12年的理由在此! 因為他不僅用要單據的那一半核銷水電費 還收取廠商回扣 并讓自己人擔任公職來掩飾貪污
這種情況 就跟吳淑珍示意用假發票換要單據特支費現金回家一樣! 也跟第一家庭用阿卿嫂來以公帑支付薪資模式雷同!

同時這兩個案子的重點是......
檢調根本就沒去清查齊跟陳水扁免單據的那一半!!!!

所以這跟馬英九被惡意政治鬥爭 以”免單據的特支費”抄家滅族的情況完全不同!!!!
綠營想要魚目混珠嗎? 滾遠點吧 !!!!



台長: 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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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度
可是,如果以法官對馬英九特支費判決的法律見解來看.齊寶錚應該被判貪污嗎?那些特支費本來就是他的嘛!既然是他的,最多就是"找發票來核銷",的偽造文書吧?

如果以李慶安隱匿美國國籍擔任民意代表,最後法官認為他雖然資格有問題,可是他有盡到民意代表該做的事情,所以不用追繳民代的薪水.齊寶錚的林姓女傭,即使任用資格不符,應該也做了擔任工友該做的事.所以能非難什麼?

很多昨是今非或者昨非今是,用法律的恆常性和法律見解的一致性來看,更像是政治事件吧!
2013-05-02 08:02:3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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