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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21:44:21| 人氣175|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事實莫於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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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我真的愛上

二號男生玠志吧?!

哈哈!! 白木!

打這篇文章是要撇清事實

因為我不是映岑偷偷暗戀哲豪

oH no 是明戀

哈!~

白痴!  

其實我愛的人 是 哈逆!!


哈逆 尼不要誤會唷!!!

我是認真的  相信你現在在看文章八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 ! 

. .
 ︺

台長: 稚.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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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飛
第二號男生是哲豪
賤賤兒說的
2007-09-18 14:54:48
軟浮
我沒有愛哲豪
只是玩笑ㄦˇ.
我愛的人始終如ㄧㄚ
2007-09-18 22:23:02
哇~~~~ =ˇ=&quot
2007-09-21 20:32:4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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