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下班時,我很不開心,
三點多接到董事長一通電話,他要我送香煙和火機去給他,
我不開心的是他要我送去的地點-榮總醫院。
我們公司是個家族企業,很像一個大家庭,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十三年,同事和老板之間都相處很好,
董事長本來就有cancer,現在又因鼻炎差一點引起腦膜炎而開刀治療,
但他仍然戒不了煙,因為家人禁止他抽煙,而把他的煙拿走,
他很天才的打到公司要我送去,這個任務對我來說太沉重,
好像有人想自殺而我卻送一把刀給他,請示過主管,不去又不行,
可是…如果是要我送什麼補品再遠我都願意,
現在明知他的家人都反對他再抽煙,他的身體也不容許他抽煙,
而我還要送去,這,算什麼呢?
心裡真得哀傷,於公我是他的員工我聽命於他,
於私他像個朋友我卻幫他荼害自己,
最後百般不願意的拿到醫院給他,
跟他說「董事長,你叫我做一件很討厭的事A?」
他笑了笑,我又說了一句有點恶心的話
「董事長,為了大家你要少抽一點喔!」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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