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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10:41:18| 人氣200| 回應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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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PS: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此為法官認定!!要看法官來決定適不適合離婚來認定


精神上之損害
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但最近的婚姻官司中
法官認定的範圍很廣
如男、女有一方…沉迷網咖
沉迷偶像 等等
都可判精神上之損害
所以有關電話部份和朋友聯絡…
老公當然也可告

其實想弄…什麼都嘛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的成而已
但這中間
你所受的騷擾
受不受的了囉!
如法院寄通知到家、到公司
律師函、存證信函等等
所以囉!
當然…如果覺得無所謂的人
大可做自己

------------------------------------------------------
以上部份
是我很不爽的地方!!

這是某位結了婚的女性友人的老公打來
東問西問後
我在和朋友說的時候
只因為她的手機上有我的號碼....
接來的一堆對答
我就沒興趣說了= =
此事的影響之下......

一堆有老公的女性友人....
管好妳家老公吧= =
一堆有老婆的男性友人....
管好妳家老婆吧= =

我只是說說電話
不必把我當成十惡不赦....
就算出來吃個飯
跟另一半說一下不能嗎.......
讓對方亂想
結局是否讓朋友難以接受
或是不再聯絡
這樣會好嗎............

另知會各位有老公有老婆的
出去吃個飯不必想太多吧
跟朋友聊天也不必想太多吧
好啦
就算有女的要怎樣
或是男的要怎樣

想想看這樣對待對方的朋友
結局只會更難受而已
凡事要有因素和解決的法子
如果有外遇= =”
也要有證據吧
至少......
不用無故放失

不然
這種只是因為聯絡
而找人的爭吵
只會讓彼此間失和

愛一個人要讓她明白
也要讓彼此間溝通

看大家如何去看待吧

台長: 夜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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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惡魔
本來就是
人常常因突如其來的忌妒感 佔有慾
而把自己的伴侶搞的什麼朋友也沒有
說了 也溝通了 對方不見得會聽
2008-05-23 13:36:19
版主回應
我只有一堆OS.
很無奈
2008-05-23 14:37:02
Calvin
晚安~

遇到這種事還真是無奈...

不爽是正常的~
2008-05-23 18:00:54
版主回應
晚安

無奈之於

事是自己找的.....
2008-05-23 22:02:24
 (咖啡)
奇怪ㄟ
只要是人都有劈腿的可能
這種事有什麼大驚小怪
她老公是不是想太多了
2008-05-23 23:55:41
版主回應
Z
是劈腿都有可能
不過
在國家中
還是有法律這回事
就算你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跟人家聯絡就算是有了 ==
2008-05-24 00:04:58
孤傲の瘋皇
試想...如果腳色互換...妳會不會查勤?
伴侶之間的聯繫度,本來就是難以捉摸,模擬兩可的!!
太緊~不行,太鬆,也不對!

但你錯了!!
如果只是單純的聯絡,吃個飯還是喝個茶聊個天什麼的,並不會構成法律上的困擾!
以上,必須在公開而且透明化的場合,這樣子任誰都無法誣賴!

雖然我不知道你們連絡的內容是啥,不過要是沒有任何曖昧還是奇怪的字眼,那有什麼好怕的?
說穿了,也只是妳朋友的老公沒自信罷了?

以上,只是根據看到跟聽到的來講的!沒有任何法律根據!!
2008-05-24 00:48:47
版主回應
要不是我認識你
我真想叫你去死= =&quot&quot

法律
阿呆哦
最上面那段話
就是律師說的

什麼叫做民法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啊
給你打敗
文章看不懂就算了
還回這一些話......

另補一句
這不是在討論相處
2008-05-25 11:29:08
暗夜靜默
真的是無奈加三級.....
流浪歸來 問候一下

假期愉快
2008-05-24 12:32:34
版主回應


好久不見
最近我也在流浪
2008-05-25 01:31:33
藏龍
嘖嘖!!
叫你朋友聰明一點嘛~
通話紀錄要馬上刪除啦~
打電話講還好~還可以解釋~
下次就用跟蹤的了~
叫你的女性朋友注意點~千萬別亂來ㄋㄟ~
2008-05-25 16:04:31
版主回應
= =&quot

笨龍發現重點了
希望她不會亂來^^&quot&quot
2008-05-26 08:59:39
天海一線隔
別想太多,自己沒錯就好,有些事不是道理講得通的。
2008-05-26 11:17:26
版主回應
就是因為已經非關道理....
自己錯或不錯已經不是重點

有時想想
現實的生活中
不都如此
對與錯
是與非
有時也是這樣
難以介定
2008-05-26 13:30:02
微風涼
哎呀...
法律明文規定
精神出軌不罰啦^^
2008-05-26 23:04:30
版主回應
= =&quot
這件事我知道....
可是電話算是民法上的精神影響....

你要看好哦
是民法哦= =&quot
2008-05-27 09:06:19
leehoney
天外飛來&quot一打&quot
難怪你會不開心
希望你的女性朋友多留心自己的行事~^^~
2008-05-27 19:39:33
版主回應
還&quot安打&quot呢
沒&quot全壘打&quot就好了

不開心是還好....
只是覺得........
法律真是&quot好&quot
2008-05-28 09:02:24
九號陪審員
姊妹群裡面 有一個人 就是遇上了這樣的男生
私底下 一直跟我們抱怨這男的緊迫釘人
讓她晚上睡覺都做惡夢.. 但是還是持續交往
甚至 與我們完全的成為 比同事還冷漠的同事..

這種人 不分男女都有..
你不爽是正常的.. 過去就算了..
我那個姊妹的男朋友
還會用她的MSN 帳號登入
一個一個問 他們跟她女友是什麼關係..

這種人 有病~~ so 不值得去做任何討論
除非你是醫生 正在寫論文 需要病例..
2008-06-06 10:14:16
版主回應
= =
我不用什麼特別的病例- -

我知道這樣的人啊
只是遇上了
多少有點不爽而已 = =&quot
2008-06-06 10:41:06
芸芸
呵~~~~
你請我喝咖啡、聊是非....
我老公一定不會有上述舉動^_^
2008-06-09 21:32:11
版主回應
= =&quot
不會是更慘吧(驚)
2008-06-10 09:22:24
芸芸
免驚免驚
他只是會坐在旁邊
聽你說東道西
再口是心非的告訴你說
老婆是他的最愛(不是唯一喔)
接著摟著我
請我說出我生命中唯一愛的人是他
然後很大方的去“埋單”
帶你去續攤...........
我呢?
當然是請小黃送回家囉~^++++^
2008-06-11 16:28:51
版主回應
很有趣的老公
很值得認識
比妳還值得哦

這種&quot自信&quot和&quot信任&quot
是很多男人女人所沒有的^^
2008-06-11 17:17:26
芸芸
呵~~~是ㄚ
絕無僅有的了
那你也該相信這種男人的老婆
要有怎樣的三頭六臂
才檔得了那一大群的崇拜者啦!
2008-06-12 14:56:16
版主回應
@@
對於他的這種回答
我可以明白他一件事

他的愛很自私
也很信任
2008-06-12 15:28:3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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