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職涯中,遇到不少提拔我的主管,我都把他們當成人生路途的貴人與良師。
每個與我共事過的主管,從沒有不肯定我的能力的,就連其他部門的主管也經常對我讚譽有佳。
在對部屬的工作要求,我是強悍與高標準的要求。這與自己從小不喜歡自己不是第一名的好勝個性有關。
在對上司,我是面面俱到,恭謙有禮,事事攬在自己身上,做到死的死忠負責幹部。
從調到大陸後,一直有一位分公司的財務主管,用很高傲的姿態來對待我。 我只覺得她很可笑,在組織架構上,我也是另一個分公司的財務主管,我並非她的部屬,我們同屬平行的職階,所以他實在沒必要對我擺出那樣的高姿態。
這位某分公司的財務主管,從不主動打電話給我,甚至有是找我,也不發e-mail給我,她都讓小會計打電話給我,要我回她電話。這樣的行為真的很可笑!
分公司的帳套,會計科目,報表格式,及使用的系統應該統一,他是老公司,我們是新設立的分公司,可我當新分公司設立時,我跟她要這些資料,全都要不到,她要我自己建立。這樣的行為,也讓我覺得很荒謬!難道我可以建立一套跟他不一樣的管理規章嗎? 那豈不是一國兩制?
有次她又讓小會計打電話給我,讓我回電給她。我電話一撥過去,她馬上興師問罪,問我的返台休假是否經過批准,為甚麼我這兩次返台的時間這麼接近,我這樣休假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雖然我對她的無禮也一肚子火,但我拼命要自己忍住,仍舊客氣的問她: 我的返台休假是經過總部批准的,請問是哪兒不符合公司規定。 她又狠不客氣的回我: 妳應該自己去問人資部門。
我就只好按她的要求打電話回台灣的人資總部詢問我的返台休假是否符合公司規定。按規定公司一年給台幹20個工作天的休假日,可分四次休完,至於每次休假的間隔並沒有規定要隔多久。也就是妳可以一月份休5天,二月也休5天,三月也休5天,四月在休5天,20 天都休完後,那以後5-12月就無假可休了。所以我就請人資部門可否向另一個分公司的財務主管說明公司的規定,因為我怕由我去說,她會不認同,還是由人資部門去說明最客觀也最明確。
結果人資部門就將休假的規定說明用e-mail發給那為分公司的財務主管,而這份郵件同時也超送了很多位副總,總經理。
這下,那位分公司的財務主管竟失控,發了一封e-mial給我,問我擺這麼大的陣仗,是想像他宣誓甚麼? 我實在不明白她是不是把我當成假想敵了! 我甚麼都沒做,也可以讓他氣成這個樣子!
最近我從某位主管口中告訴我,這位分公司的財務主管向他告狀,說我目中無人!
活到40歲,我第一次聽到有人批我目中無人!
其實聽到這個罪名,我可樂得很呢!
因為我清楚自己並非目中無人,相反的,我堅信自己是個謙恭有禮的人。從小我就把謙虛是種美德當成修養守則。
此外,批我目中無人,表示她並沒有其他罪名可安立在我身上,甚至連批我能力不足的話,他都無法說出來,這豈不讓我更加開心!
原來從她批評我的罪名中,反而應證了我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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