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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2 13:19:29|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遇事:夫外遇達12年 告通姦須提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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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彭姓男子與小三同居發生姦情的時間,已逾《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六個月期限,依法不能提出告訴;而即使在告訴期內,如彭妻曾表示宥恕(指原諒)通姦行為,也不能提告,但若原諒後重提反對立場,之後發現丈夫與小三再有通姦,乃可在發現後六個月內提出通姦罪告訴。

易被認已原諒

律師說,彭男在外與小三通姦產女,同居時間長達十二年,易被外界認為彭妻長期縱容,已宥恕(指原諒)彭男,依法不能再提通姦告訴,但彭妻可隨時反悔,重提反對立場,之後若彭男和小三仍在一起,只要在新發現通姦事實的六個月內,彭妻都有提告通姦的權利,但妻子需要先證明已表達過不再原諒的立場,否則可能會被檢察官認為態度長期屬於「縱容」,因此不起訴彭男與小三。

可提民事求償

律師則提醒,妻子若不告刑事通姦,仍可從民事求償著手,以小三侵犯妻子的人格權、婚姻權等理由,向丈夫和小三索賠。

台長: 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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