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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13:53:24| 人氣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無和解誠意〉酒駕載女友 她死「她照喝照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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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照酒後騎機車自撞,造成同居女友死亡,事後還否認騎車並繼續飲酒作樂,被法官判處1年6月。

無照上路 否認騎車

新竹地院判決書指出,21歲的翁女與25歲的玲女同居,101年2月3日凌晨,翁女與玲女共同在新竹市一家PUB飲酒玩樂。翁女明知沒有駕駛執照不應騎車,竟於凌晨3點騎乘玲女機車,搭載玲女準備返回竹市租屋處。

行經竹市中正路時機車失控滑倒,碰撞路旁樹穴花圃周圍磚塊,2人皆摔飛出去,玲女臉部撞擊路燈基座,腦組織及血塊散飛,當場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於當天清晨5點不治。

僅傳簡訊慰問家屬

翁女則腦出血、胸部及腹部挫傷,送醫救治時,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21毫克。但翁女否認騎車,聲稱喝得太醉,對於當時發生的事全都「不知道」、「不記得」。

案發後,檢警對於究竟是誰騎車非常慎重,經仔細調閱沿路監視錄影畫面,以及案發現場照片,發現玲女坐在後座,且翁女身上有擠壓把手的傷痕,檢方因而確定是翁女騎車,並將她起訴。

被判刑1年6個月

新竹地院認為,翁女酒後無照騎機車搭載玲女上路,因而導致玲女喪失生命,所造成損害重大且無法彌補,並對被害人家屬產生無可彌補之創傷。

而且事後僅傳過一次簡訊慰問被害人母親,甚至在尚未取得玲母諒解之際,還繼續與友人飲酒作樂,經玲母提出被告臉書資料1份為據,顯見被告並未以積極行動對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實難撫平家屬痛失愛女、天人永隔之悲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被告1年6個月。

玲母昨天表示,對於判決她認為還是太輕,不能收到懲治被告的效果,且翁女在民事賠償上曾經耍過她多次,根本沒有和解誠意,事實上她不是要對方賠多少錢,而是真誠的道歉,唯有如此才能告慰獨生女在天之靈,對此她不排除尋求上訴。

台長: 邱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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