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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09:55:51| 人氣6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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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寺廟權益,解決土地產權最佳典範

  清光緒三十一年(歲次乙已年)竹仔港是一片的荒野,有一條大溪(曾文溪)橫過,近處浮脈三處山崗竹林茂盛,有港灣有竹林環境優美。當時於廟宇現址(為村民供奉神祇使用的公地)臨時搭建神壇迎接光臨的境內外諸神暨各種陣頭。

 

   當時醫學不發達,竹仔港庄地屬偏遠且土地貧瘠居民生活困苦對於神明非常虔誠的信仰,遇有疾病或家運之事必求神問卦,因此對乩童的依賴甚深,這期間林勝為本庄主祀天上聖母的乩童,且擔任本庒眾神尊的管理人,因此非常受本庄居民敬重信任,在日據時期明治年間日本政府做地籍調查時就將村民供奉神祇使用的公地登記在管理人林勝名下。

 

  林勝死後無繼承人,原本該寺廟土地應收歸國有,德安宮寺廟住持、主委請敝公司依法保障其權益。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34為寺廟爭取最大權益,100/7/20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人歸屬於德安宮。

 

  本案件特色:

一、廟方不需花任何土地購買費用,成功解決產權問題。

二、全國第一件依照土地清理條例順利取得土地,節省土地支出600萬。

   恭賀德安宮主委黃文隆先生為寺廟做最大貢獻,神明保佑!

 







台長: 黃舜澤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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