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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19:51:12| 人氣1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的廢棄物處理問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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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廢棄物合法的處理方式不外兩類掩埋或者焚燒,而現在還在使用中的合法垃圾掩埋場全台只剩一百多座,畢竟垃圾掩埋會造成很多後續問題,還是全部燒一燒比較乾脆,因此將廢棄物焚燒處理是目前的主流,如此就必須考慮到一個最現實的問題,台灣的焚化爐數量是否足夠,當然,都已經這樣問了,就表示台灣的焚化爐數量是不夠的,幾年前台灣爆發的跨縣市垃圾大戰就是明證。

不管是垃圾掩埋場或者是焚化廠對台灣人來說都是嫌惡設施,反正台灣刁民就是垃圾我製造,但是怎麼處理我不想理會、不要妨礙到我就好,跟對能源政策的想法差不多,只是台灣的焚化爐設置不足又有個法律不彰的問題。在前一篇文章中,我提到的關鍵詞「家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先來釐清它們的定義,家庭廢棄物更加合適的說法其實是「民生廢棄物」,指的也就是我們一般生活中所製造出來的垃圾廢棄物,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每天拿去丟垃圾車的東西;而「事業廢棄物」並不是單就字面上來說,開公司製造的垃圾就是事業廢棄物,它專指的是在工廠進行產品生產、工地進行營造興建等等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這種廢棄物與民生廢棄物不同,通常是廢料(包含廢棄原物料以及生產後產生的廢棄物等等),而很明顯的,「事業廢棄物」會比「家庭廢棄物」處理起來更麻煩,在數量以及組成成分上都是如此。

為何會說台灣焚化爐不足有法律不彰的問題呢?因為焚化爐是嫌惡設施,政府想多蓋會有很多阻力,因此早有規定,焚化爐必須以處理民生廢棄物為主,至於事業廢棄物,由於早期台灣的工廠都是集中在所謂的加工出口區或科技園區,在那時廢棄物清理法其實就已有明文規定,加工出口區或科技園區原則上必須在廠區興建焚化爐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只是在台灣就是這樣,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實際施行起來是另外一回事,真的在廠區興建焚化爐的加工出口區或科技園區總共還沒超過五個,那麼其他未興建焚化爐的廠區是怎麼處理事業廢棄物的呢?提交廢棄物處理計畫,內容就是說已經外包給合法的清潔公司負責,至於這些清潔公司怎麼處理,這些工廠、公司檯面上的說法都是自己不知情。

再來說另一個關鍵詞「焚化爐管轄權」,每座焚化爐能夠處理的垃圾量是固定的,不可能無限的燒,數量超過當然是不行的,但假如還有餘額呢?舉個例子大家可以比較清楚,假設說台北信義區有座焚化爐,這座焚化爐每個月可以焚化的垃圾量是1000噸,但整個台北市每個月的民生廢棄物平均只有800噸,因此每個月就會有200噸的餘額,不使用不就浪費了嗎?這時候具有焚化爐管轄權的單位就可以把這餘額拿出來賣,賣的對象是誰呢?就是坊間的一堆清潔公司,剛好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目前全台灣的焚化爐都是這樣做的,先聲明,賣焚化爐餘額並沒有違法

台長: 獨行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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