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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20:10:47| 人氣4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籃球鬥毆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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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的大學籃球聯賽爆發了號稱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球場鬥毆事件
台灣師範大學的選手
在領先十幾分 距比賽結束只剩不到五分鐘的時間
因為對手義大選手的小動作而出拳攻擊對方頭部
接著雙方選手全部衝進場中推擠 拉扯成一團
有看影片的人都知道
教練雖然一再阻止 但聲音卻顯得相當無力
沒有一個選手理會教練
最後比賽遭到沒收
台師大及義大遭到禁賽一年的處分
且復賽後必須再重新自資格賽打起
而最先出拳的黃姓選手
除了是最大罪人外 還成了全國的笑柄
因為他居然在球隊幾乎必勝的時候出拳攻擊對手
網路言論紛紛嘲笑其腦袋裡裝的可能不是腦而是其他東西

以上是事件的大概經過
而讓我有所感觸並想探討的是
這位黃姓選手真的是像大家說的腦袋裡裝大便嗎
我們可以注意到幾個方面
首先 這位選手在動完手之後 裁判宣布沒收比賽之前
他還是笑得很開心
其次 當教練在制止衝突的時候
沒有一位選手理會
最後 在被宣布禁賽一年後
這些選手包括他們同學都一律認為處罰太重
從以上這幾點看來
其實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那就是這些人根本不覺得在籃球場上動手打人有什麼大不了的
甚至不認為自己不對
雖然他們在事後還特別到球場上去對球迷鞠躬道歉
但當選手說他們衝到球場是要去勸架不是打人(有看影片的人就會知道他們到底是不是上去勸架的)
也可以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真心認錯

就用一句話爲他的行為作總結吧
"就是他沒有錯"
為何他會認為自己沒有錯
我就再舉一個我親身的經驗來作為說明吧
去年在我的導師班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當學生升上九年級之後
為了減輕畢業升學的壓力
當週會課學校沒安排活動時
我都會帶學生去打籃球
國中生嘛 球技跟球場上的判斷還很不成熟
只知道追著球跑
所以碰碰撞撞是經常有的
當然這些都是無心的行為 因為大家都是同學
不可能像台師大跟義大比賽一樣有刻意的小動作
他們也沒那個技巧啦
事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

那一次是班上的一位同學 連續兩次對另一位同學在爭搶籃板時從背後跳前搶球
這種動作當然是犯規的
而且有些危險 因為被你撞的人並不知道你會從背後撞上來
所以不知道要保護自己
而被撞的同學就這樣被撞倒兩次
在第二次被撞倒後 他可能是因為被撞得太痛的關係
爬起身就要動手打撞他的同學
我在場當然就立刻制止
並叫他們兩個先離開球場
且還帶被撞倒的學生去醫院檢查 因為他看起來很痛苦
幸好檢查之後醫生說都沒有事

當天下午我把兩位學生叫來辦公室
跟他們解釋籃球場上的規矩
哪些犯規跟危險行為要避免
對於粗暴行為的以牙還牙 在籃球場上是怎麼作的
唯一不能作的 就是直接動手打人
結果那天晚上 我就接到了被撞的同學家長的責難電話
家長怪我為何讓這種情況發生 我應該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
還說他可以追究我的責任

在這邊先打岔抱怨一下台灣現行的可笑法律
家長說要追究老師的責任 儘管只要能夠客觀的判斷
都會明白 我事先並無法預測到籃球場上的碰撞會到什麼程度
其次 籃球這種運動本來就伴隨著衝撞
如果要避免衝撞受傷 那唯一的方法就是不要打球
又或者說我是否可以因為我認為一個學生打球可能會撞傷別人
我就禁止他去打球呢?
從客觀來看都會知道 老師是無法預測 而唯一能避免受傷的方法又是相當不妥
但是在法律上來看 家長是對的
台灣的法律見解 只要學生受傷時老師在場
他不會去管老師是否真的有能力阻止 而是直接認定老師必須負責
如果家長要告老師 老師就一定得負責賠償
這在台灣早有案例
嚴格來說 這比近年來大家探討的醫療糾紛中的醫生還慘
因為至少在這些案子還會去考慮到專業的醫療建議 釐清醫生是否有治療疏失
而老師則是會直接中箭倒地
所以在這次事件 家長說可以追究我的責任之後
我再也不帶學生去打球運動

不過在這次事件中
讓我印象最為深刻 我想到老也不會忘記的一句話
並不是家長說要追究我的責任
而是那位家長怪我說"我為什麼要阻止他的小孩動手打撞倒他的同學"
我想這句話可以跟這次的新聞作最好的印證
同時也可以了解 為何選手會完全不理會教練的制止

台長: 獨行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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