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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23:31:45|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事不關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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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月十七號從岡山回鳳山載一個朋友去上班
在途中被個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撞倒
我朋友告那機車騎士過失傷害
那個機車騎士不甘被告
也來告我過失傷害
她是一個案子的原告
我是一個案子的被告
總共有兩個案子
不過只是一件事情

案子已經起訴了
我和朋友去警局做完筆錄後
我載她去吃晚餐
在火鍋店裡談起這件事
我的語氣不帶憂慮
反而帶著幾分趣味
我朋友很不高興 怪我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言下之意是怪我無法體會她的心情和處境
怪我不重視她

我當時跟她解釋了幾句
事後我很後悔
後悔自己為什麼要對她解釋
對一個不了解自己的人解釋不是浪費時間
因為不了解和不能了解是兩回事
可是對一個不能了解自己的人解釋就是我的不對了
真是討厭自己的愚蠢........

台長: 獨行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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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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