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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7 23:59:45|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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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成都《華西都市報》報道: 3月21日下午,56歲的鄉村教師李永舒將一面錦旗送給西充縣司法局,上書“遭誣陷判刑十年喊冤卅載,司法局為民申冤終獲平反”22個字……

  飛來橫禍

  1975年,一封檢舉西充縣扶君鄉小學教師李永舒強姦7名學生的舉報信飛到了當時的“工作組”手裏。“工作組”將李和7個女生通通抓起來。李永舒不僅挨打挨罵,還被施以不準睡覺的處罰,折騰了三天三夜,李不承認強姦過學生。那7個女生也遭恐嚇,兩個女生按辦案人員要求,違心寫了被李“強姦”的口供,但第二天這兩位女生回家後就翻供了。

  1977年7月,西充縣法院認定李永舒姦污了兩名女生,已被關押了兩年的李永舒被判刑10年(後復查改判為8年)。

  血書“冤枉”

  在獄中,李永舒每月寫一份書面申訴,甚至咬破手指血書“冤枉”,但他的抗爭被看成“死不認罪”。那兩位女生也多次反映李強姦子虛烏有,許多群眾還聯名為李老師申訴,但沒人理會他們。

  1983年,李永舒走出了監獄。他的妻子早已改嫁,原單位不接收他,生產隊也不給他劃土地,直到現在他都沒戶口。好在許多鄉親同情他,允許他住在生產隊的保管室裏。

  出獄後,李永舒先後向有關方面送去了400多份申訴書,已經記不清有多少次自帶乾糧步行到西充、南充、成都,向有關部門伸冤。

  贏回尊嚴

  1995年,李永舒背著一背篼材料來到西充縣多扶法律服務所。所長鮮德倫拍案而起,決定為李討還尊嚴,隨後西充縣司法局領導指派鮮德倫等人為李專門組成一個“申訴組”。

  曆盡辛苦,“申訴組”找到了當時的幾個女生。她們證明,“強姦情節”是在辦案人員威脅下編造的。“申訴組”還找到一些原來的辦案人員,他們也證明當時對女生的確採取了逼供手段。鮮德倫等人蒐集到相關證據58份,所有證據都證明李永舒是被冤枉的。

  2003年2月20日,南充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西充法院判決,宣告李永舒無罪。

  等了近30年,李永舒淚如雨下:“我不再是‘強姦犯’啦!我終於贏得了尊嚴……但人有幾個30年啊!”

  根據有關法律,李永舒完全可以通過法院尋求國家賠償,並追究對方誣告罪,但他放棄了,“法院為我恢復名譽,這是對我最大的安慰。西充縣財政困難,我只希望縣教育局、人事局給予我適當經濟補償,恢復我的公職,讓我還多教幾年書,官司我不想再打了。”

  據悉,西充有關方面正在為李永舒落實相關政策。(四川線上-華西都市報 記者汪仁洪)

台長: mo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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