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看吼
以下 是罰單詳細資料↓
駕駛人:蔡健良 性別:男 地址:三峽鎮永安街83號2樓
出生年月日:78.4.5 身份證號:F1*7*1*7*7
代保管物件:大牌乙面
車牌號碼:ICG-935 車輛種類:普通重機 車主姓名:蔡健良
車主地址:同上
違規時間:95年06月01日 06時45分
違規地點:新店市XX路口
應到案日期:95年06月16日前
違規事實:無照駕駛(禁駛)
舉發違反法條:第21條 1項 1款
應到案處所:台北區監理所
舉發單位: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新店分隊
填單人:警員:王志能
主管職名章:告發單專用章 分隊長:鍾漢力
其實我應該被開的有
1.無照(沒滿18)
2.大燈過亮(HID)
3.大牌不合格(翹牌)
4.引擎聲音過大(空氣箱挖洞)
5.後照鏡沒裝(不好看)
哇!
還好我裝的跟俗辣一樣
好聲好氣的跟警員對話
要不然被開的 有上面那些
還有不服取締咧....
然後 一直求她不要開我那麼多罰單
後來他認為我沒有幹什麼壞事 有做事
不像是痞子一樣 就只給我開無照
他說 如果要我開妳後照鏡的話 根本不可能
因為出生年月日已經知道說妳沒滿十八
所以 其他的都不開 指開妳無照就好
心裡想想 嗯 這個警員還真不錯
之後就聊起來 她叫我好好讀書
跟我講話 都一定會說 蔡健良 你要讀書啦!!
嗯 她很給我面子 我也很尊重她
後來他說 我現在是當作跟你聊天
要不然其他人根本沒有機會跟我聊
我就說 那我還真想請你抽跟煙咧
他說 不要啦 這裡加油站
油氣過多 很危險! 我很不好意思的說
喔 抱歉.....
聊到最後 她的對講機在呼叫她
她同事找他 她就跟我講 我有事要先忙了
記住喔 後照鏡要裝上去 以後不要在騎到新店這裡來
我們新店抓很嚴的 所以等有駕照在來
之後 跟她到別以後 覺得心情蠻好的
被開單沒話說 還笑的出來
我沒駕照還騎車是我不對
而且又沒遵守交通規則(紅燈迴轉)
機車沒有原場設定(沒後照鏡)
警察還對我那麼好 那我真的得感謝她
存錢繳罰單....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