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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16:28:14| 人氣7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0年桃園縣社區大學優良課程評選暨創新教學觀摩工作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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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桃園縣社區大學優良課程評選暨創新教學觀摩工作坊計畫
壹、計畫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社區大學第七次行政會議決議相關事項辦理。
貳、計畫目的
一、建立桃園縣社區大學課程之發展典範,以促進各社區大學整體課程之優質化與精緻化,增進教師之間的相互觀摩研習。
二、促進桃園縣社區大學之間的互動與學習,建立各社區大學教師之標竿學習典範,以供社大永續發展經營之推動參考指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濟世功德協進會-桃園社區大學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中壢社區大學、桃園縣新楊平社區大學、桃園縣八德社區大學、山頂國小
肆、計畫期程:即日起至100年12月15日止。
伍、參加對象
凡於99年9月至100年7月間,於桃園縣任一社區大學(不含鄉鎮市民大學)中成功開課之課程,且於優良課程評選期間仍在開課者,皆可接受推薦參與評選,推薦單位一律由該課程之所屬社大為之;凡接受本縣社區大學優良課程表揚者,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陸、評選方式:以社大為推薦單位,採三階段方式進行評選。
一、第一階段【社區大學推薦】:由各社大推薦前一年(99年9月至100年7月)開設之優質課程,請各社大覈實推薦,每校每類(學術類、藝能類、社團類)至多可推薦各三門,可從缺。
二、第二階段【優良課程評選委員會推薦】:遴聘學者專家五至九人籌組評選委員會,依各社大推薦類別,分三組審查後,由評選委員會每類各推薦至多六門優質課程參加「優良課程評選暨創新教學觀摩工作坊」,三類課程分別進行經驗分享。
三、第三階段【評選委員會決選】:「優良課程評選暨創新教學觀摩工作坊」結束後,由評選委員會從參與觀摩工作坊中選出各類一門特優課程。

柒、評選標準
優良課程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班級經營上,需能針對成人學習特質與社區大學理念,提出創新做法,並有實際成果;評選標準計有四項評分指標,其內容及計分如下:
一、課程設計(30%):課程設計理念、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含課程單元)。
二、教學方法(30%):教師專業程度、教材教案、教學方法與技巧、教學資源與應用、評量與回饋、教學進行方式。
三、班級經營(20%):班級經營理念、經營理念做法、學員參與情形、學習困難或中輟之輔導與因應、班級經營經驗累積。
四、教學成效(20%):學員人數、學習成效、學員持續學習情形、教學成果(學員對教師教學之評價)、課程衍生成果、教學經驗累積、其他(如落實社區公共議題、社區發展與社區互動情形)
捌、獎勵與發表
獲選為優良課程之教師,由縣府教育局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並邀請參加「優良課程創新教學觀摩工作坊」,發表教學成果;另經各社區大學初選通過,但未獲優良課程之教師,由教育局頒發入選獎狀,以資鼓勵。
玖、徵選作業期程
一、評選計畫公告:即日起公告本計畫及相關訊息。
二、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星期五)止。
三、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推薦名單公告:預定100年12月2日(星期五)。
四、三類課程之「優良課程評選暨創新教學觀摩工作坊」預定於100年12月10日舉辦。假桃園社區大學-山頂國小視聽教室舉行,確定時間另行公告。
五、公告評選結果100年12月16日

100年桃園縣社區大學優良課程評選




台長: 鄭雅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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