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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12:31:35| 人氣2,842| 回應14 | 上一篇 | 下一篇

根本就是強盜 之 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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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他媽的屁國民年金..

錢都被捲去海外了..然後國內沒錢花用

只好再向老百姓拿

說得那麼好聽 說什麼65歲以後可以每月領3仟..

3仟能有什麼搞頭  叫老人家每天吃稀飯配醬瓜嗎

我去吃一頓"清粥小菜" 就花掉200了   是"一頓" 不是 "一天"

不繳 還要強制收利息

再不繳 就書面去你配偶公司叫你配偶繳

哇操

根本就是強盜的行為

這是什麼狗屁政府

繳交國民年金的對象 幾乎都是弱勢族群

沒有勞保表示沒工作

沒工作表示沒收入

沒收入表示連吃飯都有問題了

每個月還要硬壓搾出近 700 元的 狗屁年金

真的要逼得這些人去跳樓嗎

=====================================================

我打到國民年金業務諮詢專線

小姐說我可以去市公所辦理 低收入戶

這樣就可以由政府代繳

 

我打到市公所

小姐說我有工作能力 所以不能算是低收入戶

小姐說我沒有領到殘障手冊 所以也不能辦理低收入戶

我開始抱怨政府跟強盜一樣 逼著我們去跳樓

我竟聽到小姐小聲的說 (( 那就去跳樓呀~~~~~~~

幹!

 

我打到台北縣勞工保險局

小姐說那你就不要繳

反正就是65歲以後領不到3仟而已

=====================================================

你他媽的 有本事就去把捲去海外的錢全拿回台灣

還有..難道只有丫扁有污嗎

去查查住在豪華山莊的李老先生啦

當了十幾年的總統 污的只有比丫扁多 不會少啦

把那些污去的錢 全拿來用在台灣

靠~我就不相信 還需要什麼狗屁年金

======================================================

馬英九 我恨你領導的什麼狗屁新政府

每天只會逛果園 吃水果 還花了大筆的錢買水果

卻看不見 真正連一粒米都吃不起的老百姓

 

馬英九 我恨你領導的什麼狗屁新政府

每天只會東吃西喝 說好聽是視查民情 講難聽 根本就是遊山玩水

居然還有新聞報導說 你需要休假

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和耳朵

======================================================

馬英九 快去看看你的部下幹了什麼好事吧

不然 台灣攀上高峰的 絕對不會是失業率

而是 " 自殺率 "

 

台長: 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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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拎北也收到了

真是有夠幹他娘的
就算我照實繳納
難道我就能真的活到65歲以後嗎


萬一我64歲就死了咧!!!!!!
2009-01-05 23:41:06
版主回應
而且最好笑的是...
從年輕繳到老 65歲以後 每個月只能領3仟
他媽的咧..最好一個月只有3仟能過日子啦~~~
2009-01-16 16:49:34
多娜
我也收到了,我目前也沒工作=.=
收到的那剎那,我以為是詐騙集團幹的好事,沒想到不是=.=
我也是一堆疑問,我也有相同的憤怒,但是,真的能不繳嗎?Q_Q
這麼不景氣的情況下,不是想要工作就能有工作,但該繳的健保和國民年金,能不繳嗎?我們的政府真的是不知道在幹嘛!
2009-01-07 00:26:13
 庆 ,*--
還好我有工作0.0
不過我還沒18歲欸..
我是不是應該趁現在加入勞保..
還是要把腿打斷好領殘障手冊
第二個辦法好像比較好
2009-01-07 19:43:23
乖大爺!
唉..總統真是越當越窩囊..
做什麼都會被講..
我深深覺得台灣自殺率會飆高耶..
也好~死一個少一個死兩個死一雙嘛!
這時候殯葬業者可以大賺一筆,不錯耶!
死後還可以刺激經濟!

『還是要把腿打斷好領殘障手冊
第二個辦法好像比較好』←你有那種勇氣嗎?
對的起你父母嗎?

本人還蠻不爽賤保局的...也是強盜來著!
沒工作沒繳錢,不能看病,看!都沒錢了還不給看病
意思就是病死活該,原因沒錢?

好激動好憤怒的一篇!
2009-01-09 12:34:11
笨伯
樓上的那位仁兄~要領殘障手冊不必打斷腿喔
我有個朋友他有&quot睡眠呼吸停止症&quot
講白了就是&quot睡覺打呼打到沒辦法呼吸&quot
他就這樣申請到殘障手冊喔...
2009-01-10 17:45:50
送子鳥
哈哈哈)))
蠻你要笑死我嗎?
要是你照實繳交
最後在64歲的最後一天死去
可以考慮一下申請國賠
畢竟妳也投入了不少心血 $

這個社會就這麼現實
消費券一發放下來就要有所覺悟
&quot政府會從人民身上再拿回去的&quot
這只是開始
往後不曉得還會有多少什麼年金
如果拿陳水扁海外帳戶裡的錢繳國庫
你就不會拿到這張單子了
要怪 就怪陳水扁吧。
是他讓人民覺得總統很爽
2009-01-10 19:32:53
 庆 ,*--
那我還是切腳趾就好了,這樣領到還能走路
好!!
2009-01-11 20:03:56
送子鳥
呃...樓上的 為何不要剪腳指甲就好了?
2009-01-11 20:33:39
沒什麼
給這篇留言給我的人..
很多人都跟咱們一樣氣.
如果不想繳國民年金..最好的方法就是&quot加入勞保&quot
勞保比起年金 好太多了...
就光說這個&quot錢&quot好了
領起來就不只每個月3仟
而且勞保費也沒有那麼貴
所以..各位同志們
快找個工會加入勞保吧~~~~
2009-01-16 16:56:59
蝸牛
這是政治下的產物,如果是我我不會繳65歲後就聽天由命3000加通蓬到時能幹麻?
有錢人才怕老又怕死但有錢人又不需要整個制度就有問題;勞保年金也是注定負資產的設計一定倒。
2009-01-22 01:44:57
jack
這是一個超越意識型態的民生問題。國民年金政策很奇怪!有人很想加入,但依法無法納保。可是有人不想加入,但依法卻要被罰!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50 條的配偶互罰條款,就引起已婚者的不平與不解。
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沒有規定人民有繳納保費的義務。因此保險對人民來說應是權利而非義務。既然是人民的權利就應受到憲法第23條的保障。憲法第23條全文: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若國民年金政策係政府為增進公共利益而制定,單身者不繳保費不罰,代表其不影響公共利益,亦代表是單身者的權利。已婚者不繳保費其配偶要被罰,代表其配偶影響公共利益,亦代表是其配偶的義務。那不知單身者和已婚者的差別在那?兩者繳的保費一樣多,享受的利益也一樣,逾期繳納的利息也沒差,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同樣一件事對單身者來說是一項權利,對已婚者而言卻變成是一項義務?讓人覺得難道結婚錯了嗎?
沒錯!民法第1116-1條規定:夫妻本互負扶養之義務。若依此來解釋配偶有替另一方繳納保費的義務的話,也有待商榷。就是因為夫妻要互負扶養,如果太太這方考量家庭經濟因素體諒先生的辛苦,向先生表明不繳保費,不想享有國民年金,那先生這方可否認定太太這樣做算是互負扶養?如果可以的話那先生被罰是不是很無辜?如果不能由先生認定,到底應該由誰來認定?是政府嗎?那請問互負扶養其定義為何?政府如何知道夫妻間相處是以何種方式來互負扶養?先生替太太買民間的保險、替太太買菜煮飯…,算不算盡到互負扶養的義務?替太太繳保費算是互負扶養的必要條件之一嗎?如果是的話那配偶一方可否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如果不是那何需訂定互罰條款?舉例而言:太太不繳違規停車的罰單,先生好像也不用被罰。若依民法的規定那先生幫太太繳罰單應該也算盡互負扶養之義務,可是好像違規停車也沒有因為這項義務訂定配偶互罰條款?亦即其他法條為何沒有比照辦理?若說是配偶一方故意不替另一方繳納保費才會罰,但現代社會家庭問題千奇百怪,這所謂的故意又要由誰來認定?其定義為何?
參照民法及憲法第23條對人民自由權的保障,國民年金的配偶互罰條款是否應該考慮修法呢?
2009-04-02 15:49:07
吳克敦
我操他媽個了B,什麼馬政府,叫他去死好了,我吳克敦恨不得剝了他的皮,抽掉他的筋,叫他有種到我的敦頂公司來,幹他娘個了老雞巴,臭雞巴,死屁養,他媽割了屁,幹幹幹幹幹幹!幹他娘個了老雞巴。連我老婆也要幹他媽媽。
2009-12-24 19:07:42
吳克敦
我吳克敦要馬英九到我的敦頂公司來我們公司的電話是29120658,媽個了屁,想當年我當慈濟功德會的慈誠隊師兄,我揚言要馬英九到我的公司來,我吳克敦親自殺掉他,在我眼裡不順眼的,我就要殺、殺、殺!…
2009-12-24 19:19:49
偵探A+
I note the person's comments and political remarks above who claims to be 吳克敦. While I believe it would be rather unwise to leave contact numbers in a public domain such as the forum, I can readily advice you that adopting which otherwise another 3rd party's name to make disparaging remarks to the government is infringement of both criminal an civil law of defamation. While everyone can exercise free speech, it is against the law to made unbased remarks especially with false identity. The web police can investigate and find your true identity so beware should you continue with your disparaging remarks which is defamatory under civil law. After your true identity is revealed, you may be charged under criminal law for obvious reasons. I suggest you may like to read your own postings on all forums to protect your own interest and integrity as a person. If you wish to make political remarks, have the courage to do it with your own name and write to the government or administrative bodies. Have the decency to be responsible for your own acts if you wish to be respected within the community.
2010-02-25 10:04: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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