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日電)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預定自105年元月起,將對全市所有公有路燈桿張掛廣告旗(俗稱路燈旗或羅馬旗)實施收費,預估每年將增加市庫收入新台幣2896萬元。 環保局表示,目前北市公有路燈桿上張掛的廣告旗幟,主要有政令宣導、公益活動、藝術文化等活動。使用者只要提出申請設置,經環保局審核後,均可免費張掛,每月受理申請的案件平均約80件。 環保局指出,目前六都中,只有北市還未對張掛路燈廣告旗收取費用,其她五都皆已收費,其中以桃園市每幅15日收取200元最高。 環保局說,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所有活動無論是否收取門票,既然使用了公共設施,理應負擔使用費。因此預定自105年起,不論廣告內容,凡在北市張掛路燈廣告旗者,一律收取費用。現正研擬「路燈桿張掛廣告旗幟管理辦法」,作為未來收費依據。 收費標準方面,環保局說明,目前規劃採分路段、分級收費。一級路段包括忠孝東路、信義路、市府路等95處,廣告旗每組(2幅)收使用費200元;二級路段則有吉林路、萬大路等328處,每組收使用費100元。另收取保證金,不分路段皆為每組200元。 環保局說明,若未來有廠商申請在未列入一級或二級名單的路段張掛廣告旗,只要符合相關法規,將比照二級路段收費。預估公有路燈桿廣告旗收費制度上路後,每年將增加市庫收入2896萬元。104090179F2417BDABDD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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