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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發生交通事故 「這項行為」竟超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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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09:15文/記者張宇諄

熱門手遊《Pokémon Go》推出後造成轟動,行人道路安全議題也格外備受關注。近來苗栗縣警局交通隊釋出一份統計資料,指出今年 1 至 7 月發生的行人交通事故中,居然超過半數都是因為「沒在看」!


行人道路安全議題近來備受關注。(本報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交通隊數據顯示,苗栗縣 1 至 7 月總共發生 29 件行人交通事故,共有 53 人因此受傷,其中有 31 人是因「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導致,佔事故發生近 6 成;其他像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或天橋穿越道路」、「未依標誌標線穿越道路」等,也都是常見的事故原因。

警方呼籲行人走行人穿越道時,務必得遵守行人專用號誌,在無號誌路口或巷口也得注意左右來車,清晨或天黑視線不佳,可著鮮豔或有反光效果的衣物,或戴反光帽、反光條,藉此提高他車警覺。

苗栗縣1至7月發生的行人交通事故中,超過半數是因為沒注意來車導致。(本報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雖然行人擁有這項「帝王條款」,但在斑馬線上自拍、站、坐、跳、嬉戲等動作發生事故時,也得自行負擔部分肇責。

雖然行人擁有「帝王條款」,但還是得注意來車以及遵守交通規則。(本報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行人行走時滑手機在台灣目前無法可管,僅能透過積極宣導呼籲,而行人在等車或等紅綠燈時,若在車道上等候,違者可罰 300 元以上。

騎車、開車時使用手機都會遭到開罰,腳踏車可處 300~600 元的罰金;機車可罰 1,000 元;汽車則是 3,000~6,000 元不等。
來源;http://auto.ltn.com.tw/news/6059/7 

台長: 小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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