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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交通法規常被忽略!讓你不小心就成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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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8:25文/記者蘇銘翰    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開車上路有許多必須遵守的交通法規,除了不得超速、闖紅燈等眾所皆知的法規以外,還有許多時常被忽略的規定。這些規定的立意多是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或許平時違反這些規定並不會遭到特別糾正,但要是因此發生事故,檢警單位還是能援引相關法規、重則起訴!

根據大葉大學邱祈豪副教授所整理的《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其中對於交通法規作出相當詳細的說明,從這份報告中也發現 6 點容易被民眾所忽略的交通法規:

1. 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在雙向車道,由於車輛停車時應靠右邊停車,這時左側車門就有可能是在慢車道上,依道路安全法規第 136 條第 4 款,若有乘客貪圖方便從左側上下車,進而造成汽、機車擦撞意外,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

依規定,除非是在單行道,不然乘客不得從左側車門上下車。

2. 非常態路段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行經下列非常態路段時,應作好隨時停車的準備,包括彎路、坡路、峽路、泥儜、積水、無號誌交叉路口、或公共場所之出入口、人車擁擠處所、雨天視線不明、道路障礙處。

若是警方判定駕駛並未減速的話,將可依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即推定有過失。

3. 十字路口 10 公尺內不得停車
台灣便利商店十分發達,而且多設在俗稱的「三角窗」位置,也就是十字路口轉角處,因此許多車輛為圖方便就會直接路邊臨停,但此舉其實已經觸法!

日前就能發生,因轎車停在十字路口 10 公尺內,造成大貨車轉向不便,意外撞上等紅綠燈的自行車騎士!可見這種貪圖一時方便的舉動有多危險。

 

十字路口10公尺內不得停車,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視線死角。

4. 停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四十公分
路邊停車務必要緊靠右側,若離右側太遠就等於變相的占據車道,這時只要有汽、機車與你的車輛發生擦撞,你也同樣會被推定有過失!

5.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果進入之車道超過二線以上,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而不是許多人認知的先搶先贏,誰撞屁股誰輸!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6. 汽機車駕駛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時以 3.5 公尺為範圍,抽菸影響到他人將開罰 600 元
汽車駕駛人在開窗時或機車駕駛人駕車時,若手持香菸並點燃吸食,只要影響周邊 3.5 公尺範圍內用路人和其他車輛,警察或路人皆可取締,停紅燈時也一樣!

來源;http://auto.ltn.com.tw/news/5499/7

台長: 小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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