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諸家轉注說述略───轉注的性質
造字之法
a. 以字造字
近代有不少學者承繼舊說,認為轉注是造字之法。吳璵引《漢書․藝文志》:「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認為轉注與其他五書的地位相等,皆是造字之法。
許錟輝引用魯實先的意見,認為轉注是以字造字之法。許氏指出轉注字「是同出一文,從初文孳乳而來」,他以筆和聿為例,筆字從竹聿聲,先有初文聿,後加「竹」而成筆。許氏最後總結說「轉注一書,是承一個初文而有意續構新字的造字之法」。許氏的說法與上述諸學者的意見有所不同。
李恩江也有相類的說法,他在〈六書新論〉中引用了饒炯的話,認為轉注是「用字後之造字」。李氏認為古代社會,各地的方言不同,於是產生了很多音異意同的字,造成文字溝通的不便。古人為了改變這種情況,於是先借用字再改變或增加其聲符來反映不同地區的語言,以方便溝通。這種改變或改換聲符的方法,不如其他各書般直接造字,而是先借用他字再加以修改,所以李氏認為轉注是「用字後之造字」。
還有孫雍長認為同轉注為造字之法,在《轉注論》中,他提出轉注是漢字孳乳之大法,是造字之法,在「轉注原體字」上加上「類首」,以解決假借、引申字過多的毛病。如以「%」作為「轉注原體字」,再加上老作為「類首」,而成為「考」。孫氏認為先以「轉注原體字」為初本,再加上「類首」,這種造字之法是另造專字以分別不同的假借字,這可證明轉注字是造字之法。顧正亦認為轉注與假借有密切的關係,他指出「轉注字是給假借字注上義旁」,顧氏認為轉注有這種另造新字的特質,所以是造字之法。
加注聲符
鄭慧生也認為轉注是造字之法,他提出轉注字是由於各處的語言不同而產生,先以一個字為部首,按不同地方的「聲音」來加注聲符,以表達不同的方音,這就產生了新字,所以轉注字是造字之法。鄭氏又提出以往有學者提倡「四體二用」說,認為轉注是用字之法,這是錯誤的,因為如果轉注是用字之法,古人就不會把它列入六書當中,既然其他各書都是造字之法,轉注當然也不會例外。
還有學者鄭廷植指出「概括地說,轉注就是以一個詞根字為首,輾轉注之以音,為語言中義可往來相通之同源詞造字的法則」。古今音變、方言異殊造成意同音異的情況,為了溝通這些意同音異的字,所以以一字為首再加聲符,如芋改注聲符而成莒。鄭氏認為此等改變或加注聲符來造字的方法,正是轉注為造字法則的說明。
除此以外,陳夢麟也認為轉注是造字之法。陳氏提出轉注是「漢文字從表意進化到表聲的過渡階段的造字之法」,當象形字等表意方式不足夠使用的時候,便要另造新字,在字上加上聲符以創製新字,把表意文字聲化,陳氏認為轉注字是漢字由表意過渡至表聲的階段。
用字原則
許長安《漢語文字學》,提出轉注字就是形聲字。許氏認為轉注字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象形字加聲旁,如老字是象形字,象老人扶杖的樣子,後來因為音變加上「%」聲而成「考」;第二類是形聲字改換聲符,如「頂」,從頁,丁聲,是形聲字,由於方言不同,把聲符「丁」改成「真」,成為「顛」。許氏認為轉注字都是形聲字,不過它們有轉注關係,「顛」是「頂」的轉注字,「考」是「老」的轉注字。因為轉注字都是形聲字,並不是新的造字方法,所以它是用字原則。
表示字意的形式
戚桂宴認為轉注不是造字之法,也不是用字之法,而是表示字意的一種形式。戚氏指出許慎之後,對六書最早作出解釋的是晉代衛恆,當時衛恆把「六書」解為「六義」,並不把六書解釋為造字之法。
初唐賈公彥《周禮‧地官‧保氏》注疏,把六書叫作「六體」,戚氏認為「六體」並不能解釋為六種造字之法。戚氏認為《漢書‧藝文志》說六書本作「建字之本」,從初唐顏師古注釋為「故曰立字之本」可證。因為「立」為「建」的訓詁字,後來訛作「造字之本」,而「建字之本」的意思是漢字以形表意的規律,這與造字之法無關。然而孔穎達《尚書‧序》的注疏有「此造字之本也」之說,戚氏認為在孔穎達所見的版本已訛作「造字之本」。戚氏指孔穎達雖說六書為造字之法,但他並沒有解釋六書怎樣造字。到了中唐及以後的學者,多誤會六書為造字之法,後世也就以轉注為造字之法了。
戚氏提出在初唐以前,都把「六書」解釋為「屬於表示字義的範疇」。《魏書‧江式傳》中記述江式的《上古今文表》以「字指」來稱呼《說文解字》,戚氏提出「指」字訓為「意」,是「恉」的借字。還有上引顏師古和衛恆以文字之義來解釋六書,此可證明六書是表示字意的形,與造字之法無關。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許慎檢以六文」、「孔子存其義而不論其文也」,戚氏認為顏氏所言「文」是指字形,漢文字通過字形來表意,如武字的字義是由「止戈」表現出來的,所以所謂「六文」絕不是指造字之法,轉注也不是造字之法了。
戚氏進一步以「顛」和「頂」為例解釋。他指出因為時有古今,地有南北,一地用「真」這個音來表達「頭頂」之意,一地用「丁」這個音來表示「頭頂」之意,依據兩個讀音造出了「顛」和「頂」兩個字,而「頭頂」這個意思分別用「顛」和「頂」來表示。以一字為義符再加上聲符,這種表意方式就是「轉注」。
孫中運認為漢字是通過字形來表意,而六書就是通過不同字形來表示字意的方法。孫氏指出轉注是「用因轉語加注聲旁的表義方法」。如目本讀mu,後來語音轉化為yan,於是加上「艮」作為聲符,以目作為義符,而成轉注字「眼」。孫氏又言前人認為轉注不是造字是錯誤的,然而孫氏所謂的「造字」並不是「製造新字」,而是指「創造文字」,六書是先祖為了記錄語言而創造的六種文字的表意方式,所以「轉注」也是「造字」。
文字種類
梁東漢認為六書是六種文字特點的概括,而轉注就是其中一種文字的特點。梁氏提出《漢書․藝文志》誤把六書稱為造字之本,引致後世學者把「書」理解為「造字之法」。「書」當為「文」、「名」的別稱詞,也就是後世的「字」。梁氏指出在《說文․序》中,除了引述了《周官․保氏》的六書外,也提及另一種「六書」,「時有六書:一曰古文……二曰奇字……三曰篆書……四曰佐書……五曰繆篆……六曰鳥蟲書……」,此「六書」是指新莽時代的六種字。還有「秦書」,「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書、八曰隸書」,此為秦時八種文字,這亦可證「書」作「字」解。
梁氏還引用了《史記》、《禮記》、《漢書》等來說明「書」就是「字」,因此《周官•保氏》所言的六書就是六種字,轉注也是指其中一種字,並不是造字之法,也不是用字之法。
字與字之間的關係
邱德修否認轉注是用字之法和造字之法。他認為轉注是象形、會意、形聲和指事四書的輔助條例。
轉注乃說明文字所以有「一義而有數文」的道理,及其彼此之間,形、音、義三者之間的關係。……所以說,六書中,形、事、意、聲是造字之本,而假借、轉注則為此四書的輔助條例,用以補充說明此四者中,彼此之間形、音、義的密切關係。
邱氏認為轉注是用以說明字與字之間形、音、義的關係。因為時有古今、地有南北產生了數字一義的情形,而這些字往往在形體上有聯屬,而且有音同或近的關係,古人為了便於理解,於是以「轉注」統稱這種義同、音近或同、形似的關係。邱氏提出轉注是補充說明四書文字之間的關係。
陳遠止提出許慎以考、老二字作為轉注的例子,而考為形聲字,而老為會意字,這可證轉注字不是新的造字之法。陳氏又提出許慎對轉注的解釋為「建類一首,同意相受」,其中「同意相受」可見轉注字必須為兩個字以上一組的字互相對應,如許氏所舉的考和老,所以轉注當為表示字與字之間的相對關係。轉注是反映語詞的現象,反映字與字的同義現象。
詹斳鑫認為轉注和假借是與其他四書是不同的,他提出轉注和假借「是從歷史動態的角度聯係地分析字與字的關係而歸納出來的兩種類型」。轉注是表現字與字間的關係,並不是造字法,也不是用字法。而且轉注字是包含了前四書(象形、指事、形聲、會意),表現字與字間形義的關係。詹氏引用了段玉裁的話,《說文敘․段注》:「注者,灌也。數字展轉,互相為訓,如諸水相為灌注,交輸互受也。」據此詹氏提出轉注是表示字與字之間意義的關係,但他認為轉注字雖然未必如段玉裁所言有互訓的關係,但字義必然可以互相授受,同部字接受了部首字的意義,而且在形體上必須為同部首的關係。
王玉鼎認為轉注並不是造字之法,也不是用字之法。王氏提出許慎雖然為六書立下定義,但許氏的定義是否等同《周禮》中的六書,這是值得懷疑的。王氏認為古人對於六書的意義也是不清不楚的,根本不可能以六書教導小孩子造字。
另外,王氏指出「書」字的本義是「書寫」,而書寫出來的字可分為各種不同的字體,「六書」就是指六種字體。他也指出《說文解字․敘》中,曾提出六種字體。而且古代「十書」的說法,是指書法上的十種字體。唐代張懷瓘《書斷》中,論述了古文、大篆等十種書體,還有「而十書之外,及有龜蛇麟虎雲龍虫鳥之書,既非世要,悉年不取也」,這也證明「書」的意義是字體,六書不是造字之法,當是六種字體。王氏認為後人誤把「六書」視作造字之法,是受到班固《漢書․藝文志》的敘述所影響,但這是不正確的。
王氏提出王筠《文字蒙求》曾作統計,《說文》中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和形聲字共九千三百多個,差不多等於《說文》的全部字數,這是以證明雖然許慎把轉注放在其書中,但並不能創製新字。
王氏提出後人認為轉注是用字之法,是曲解了戴震和段玉裁的意思。
二位學者所言前四書是「書之體」和「四者為體」,後人說成是「造字法」,還可以說得過去;所言後二書是,「用文字者」和「二者為用」,後人說成是「用字法」就未免是曲解二位先生的原意了,也可能是為了和「造字法」相對而產生的吧。「用文字者」和「為用」的意思,是「使用文字的現象」,或者「使用文字的情況」
戴震和段玉裁把轉注和假借解釋為「用文字者」及「為用」,王氏認為兩位學者並不認為轉注為用字之法,他們實指轉注是使用文字的現象。
王氏認為轉注是學者在研究詞義時,得出來的同義關係和同源關係。王氏以陸宗達的研究為例,陸氏歸納轉注為三種情況;第一是因方言異殊或古今音變而製字、第二是因詞義發生變化而製字,第三是由同一語根派生的相對立的詞而製字。王氏認為首兩種是同源詞,而後一種是反義同詞。這可見轉注是學者研究漢字字義關係的結果。王氏還引用了經本植的說法,「六書中的轉注即漢語同源詞的研究,對於我們正確認識古書中一些字的含義及其得名之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經本植的話也證明轉注為文字意義關係的說明。
小結
轉注是造字之法,還是用字之法,這個問題,歷來爭論不休,未有定論。近年學者除了提出轉注是造字之法和用字之法外,也有提出新的見解。
許錟輝等學者認為轉注是以字造字,是造字之法,但他們的主張並不完善。形聲造字的方法,主要有五種:一是在原字上增加聲符;二是在原字上增加形符;目的是為了明確本義、引申義或假借義;三是改換聲符;四是改換形符;最後是訛變而形成的形聲字。而許氏等人所言的轉注造字之法,與形聲的第二、第三個造字之法相同,那麼這究竟是轉注造字之法?還是形聲造字之法?古人不可能把一個造字之法,分別稱為轉注和形聲的,所以轉注不應是造字之法。
還有主張轉注是造字之法的學者,強調轉注字是在原有的字上,按聲音加上聲符而成新字。但不難發現,這種造字的方法與形聲無別。形聲是由形符和聲符構成,如江由形符「水」和聲符「工」所構成,形符表示類別,「工」則表示聲音,這樣的構圖與「考」相同,「考,從老省聲」,「考」也是形聲字。如果轉注是造字之法,但它製造的是形聲字,這與形聲有什麼分別?古人把轉注與形聲並列,不是有複舉之誤嗎?
許長安認為轉注是用字之法,雖然許氏的說法能夠避免把「六書」都視為造字之法的謬誤,但視轉注為用字之法仍有不足之處。我們根據許慎對轉注的定義,不難發現轉注所強調的是字與字之間的關係,必須要是同部首的,而且字意相同,這不就要說明字與字之字的關係嗎?
戚桂宴和孫中運認為轉注是表示字意的形式。戚氏認為「六書」等於「六文」,即是六種不同的字形,而漢字是以形表意的文字,所以「六書」是六種表意的形式。孫氏也有相同的意見,並認為轉注是義符加聲符的一種表意形式。漢字是以形表意的文字,這是正確的。但轉注是義符加聲符的表意方式,形聲也是義符加聲符的表意方式,轉注和形聲的表意形式是相同的,兩者有何分別?戚氏和孫氏皆沒有說明。雖然戚氏的說法並不完善,但他能夠引用不同的例證,指出轉注不是造字之法,也不是用字之法,是難能可貴的。
梁東漢認為「六書」的「書」解作「字」,所以「六書」就是六種字,轉注是其中一種。「書」在古代應解作「字」,這是正確的,所以「六書」應是六種不性質不同的的文字。轉注字是其中一種文字,因方言不同、古今音變等聲音的改變,由一字生一字,這是轉注字產生的過程。但我們可以透過字與字之間同部首和同義的關係,來識別這種特殊的關係,而這種關係稱為轉注。
邱德修等學者則認為轉注是字與字之間的關係。許慎所舉的考和老,考是形聲字,而老則是會意字,從此可以知道轉注是包涵其他各書的,與其他四書是有分別的。而且許慎對轉注的定義已表明轉注不是單獨一字的,而是指字的「相互關係」,在形義上有一定的聯係。轉注要強調的是文字之間的關係。
綜合上述的討論,雖然不少學者認為轉注是造字之法和用字之法,但這兩種說法並不完備,因為據此兩種說法,轉注所造或構成的字,難以與形聲字區別開來。根據許慎對轉注的闡釋──「同意相受」的「相」字,可以知道轉注所涉及的並不是一個字,而是兩個或以上的字。而且「考」和「老」分別是形聲字和會意字,可見轉注與象形等四書並不相同,我們不可把轉注與其餘各書同等看待。
轉注是指因為音變而產生一義多字的情況,而我們可以通過字與字之間的同部、同義和聲音關係來鑑別這個現象,辨別轉注字。因此轉注是說明文字之間這種特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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