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不是一個專業的行業?有人認為教師是不專業的,也有人認為教師是半專業的,但為了保障教育的質素,教師工作的專業化是必須的。香港教師的專業發展,成為近年教育發展的熱門討論話題,本文試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評論香港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
要討論香港教師的專業發展,首先要弄清什麼是「專業」?「所謂專業(profession)是指一類因具備一些『獨特性質』而能佔據職業層序上較上層位置的職業群體:那些被社會認許為專業的職業群體,每能較其他職業分配得到較多的經濟資源,社會聲望及政治權力;換言之,能佔據社會分層中的較上層」 從經濟資源分配、社會聲望及政治權力來說,香港教師的地位的確比律師及醫生等──被視為專業的行業較低。
1982年《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刊登, 檢討了香港的教育制度。報告書建議香港政府成立一個統籌教育的機構,並建議政府成立「香港教育局組織」,該組織負責組織教學工作者,為全港教師註冊及提供專業的培訓課程等,上述的建議指引香港教師走向專業化的道路。
1984年教育統籌委員會成立(下簡稱教統會),由84年至96年發表了七份《教統會報告書》,報告書的內容對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有很大的影響。84年《教統會一號報告書》 ,否定了國際顧問團的建議,認為香港教師不必要成立一教師組織,反之提出定立一份教學專業守則,從而提高教師的專業意識,並且提出設立地區性的教師,以幫助教師的專業發展。
國際顧問團所建議成立的教師組織,它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力,體現了社會學「權力模式」所言專業職業群體的定義。「權力模式」認為專業的職業群體擁有控制權,包括市場控制及壟斷權──審批技術資格的權力,分工制度中的領導及支配權,還有對當事人(clients)關係上的絕對自主權。每一位教師都需要到教師組織註冊,這正是審批專家技術資格的權力。而且該組織可以參與教育培訓課程的釐訂,這更進一步肯定了它的權力。
然而教統會的報告書,否決了教師專業團體的成立,代之是以「專業守則」來促使香港教師成為專業職業。然而「專業守則」是否能達到這個目標?根據外國專業教師團體發展的模式,我們不難發現教師組織首先建立起來,然後才訂立專業道德守則,教統會這個提議無疑是違反了專業發展的正常規律,是「本末倒置」。另外所謂專業守則,只是「一項裝飾品或化妝品」, 所謂的守則,就「權力模式」而言,只不過是專業團體把自己的權力合理化的一個道具,向公眾表示團體不會濫用權力,舒緩對當事人(client)不公平支配的關係。就「特質模式」而言,守則是行使社群制裁的法理依據,目的是為了向公眾表示公正不偏的服務態度。如此「專業守則」如何發展教師的專業意識?另外教統會既已否定了教師組織的設立,該守則該由誰人去執行?倘若由學校或教育署去執行,這無疑是加重了科層對教師的控制力,這亦與專業發展背道而馳。報告中所提及的地區教師中心,只可作為一個教師的交流中心,對於教師的專業發展裨益不多,因為該中心的資源大部份均來自政府,政府掌握了控制權,缺乏了自主性。
對於國際顧問團提出成立教師組織,有學者是存懷疑的態度的。Dino M. Chincotta指出1983年有約五千位教師 (私立及公立學校) 未接受師資培訓,另有約三萬位教師需要再培訓。 根據上述的數字,在當時要成立一個有自主權的教師組織是被批評為過早的。
92年教統會發表了《五號報告書》,報告書中提出應成立一教師公會,而該公會是「享有自主權的管理組織」, 教統會也提議成立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另外,報告書中提出「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建議。
教統會在此份報告書中,所建議的無疑是比84年的進步,它肯定了成立教師組織的重要性。然而教統會所提倡成立的是「公會」,而不是「工會」。在報告書中,有意把教師公會與其他工會區別開來,「作為教學專業的唯一代表,以別於其他工會、政府部門或政黨」。 「公會」主要的功用,主要是為會員謀取福利,但「工會」卻是專業職業群的組織,它能與國家科層互相抗衡。香港教師組織經常被排斥在政府教育「協作團體」( corporate bodies)範圍以外,雖然身為前線的教育工作人員,但香港教師參與教育事務決策的機會不多。在《五號報告書》中,已經可以找到一個例子。教統會建議成立「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有十八個成員,只有一個席位是在職教師,政府對教師團體的排斥態度,從中可窺知一二。而且香港政府是絕大部份教師的「老闆」,教師只是代表政府向家長及學生提供「教學服務」,教師只能服從政府科層的安排,而無自主的權力。如此香港教師就難以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工會」,成為壓力團體,也無法在政府的權威下取得自主權,與政府的權力抗衡了。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的目的是為了發展制定專業操守守則,也可以就教師行為失當及有關糾紛的個案向教育署署長提供意見,這個議會其實也是教師缺乏自主權的一個體現。有關行為失當及糾紛的問題,由教育署署長負責解決,而議會可以就著個案向署長提供意見,但最終決定權還是為教育署所掌握。即使教師可以參與議會的運作,但他們仍然是沒有任何自主的權力,既沒有執行的權力也沒有決策的權力,教師根本不能取得在分工制度中的領導及支配權。
對於「學校管理新措施」,學者認為「可理解為把國家科層的支配權轉移為學校內的專業自主權」, 還建議校董會中可加入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這可打破學校校董會專權的現象。《七號報告書》中則更加明確鼓勵學校實行校本管理,這也有學校掌握更多決策權,教師參與其中的機會也大大增加。
香港教師的專業發展,可謂困難重重。教師除了受到國家科層權威的壓力外,在學校也受到學校科層的壓力。在學校裡,教師可以參與校政決策的機會也很少,教師必須要根據上層所指派的方針來行事,在校董會中教師只是少數,甚至沒有權力參與校董會的決策。教學的內容和方法等,教師也沒有權力去控制,這些都被政府和學校所控制,專業化的道路更是困難。
未來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應爭取成立一個自主的教師組織,通過工會的行動來爭取更大的自主權力,能參與政府政策的決定,在學校中可以參與校政的定立。此外,還要實行「專業知識制度化」即可以由教師行內人審批專業知識水平及資歷,訂立專業的準則。教師學位化還要繼續進行,除教育學院外,還有其他的院校提供有關課程,進而取得社會上的認同,教師的聲望及地位也藉此提升。
至於專業操守則交由教師團體去執行,裁判權力由自己所把持。而校本管理的計劃也應繼續推,從而學校能有更大的自由度,教師所受的科層權威壓力也可以進而減少。教師的工作量過重,會影響教師自我教學的反省,這會影響教師自身的專業發展,所以教師的工作量理當減輕。
香港教師專業發展,還有漫漫長路要走,單靠個別教師的努力還是不足夠的,必須大家同心合力才可以完成這個重任。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