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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12:42:20| 人氣337|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政治哈哈鏡】突圍之鲫(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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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舉文化扯入國會殿堂,連學術界、教育界、演藝界、媒體界、司法界、金融界等,結論搞的亂七八糟,也沒各成果反而還引起民怨。

這文化....還是六年來從沒停過? 換句話說,也就是民進黨從來沒執政過?
那總統不是總統,行政院長不是行政院長,就連內政部長也只是虛構的?

(眉批:沒辦法哄騙人民,就採煙霧蛋措施,搞了半天也不知他們的方向跑去哪,整天在大房子內搞分家。)


2.
紅潮暫時縮小規模,改變步伐調整步調,未來可能結合國會途徑,共同發出對當局的監督職責,而不只是要求陳水扁下台。

哭了的紅花,雨落紛紛;糟蹋的國土,群起簇擁。
爲的只是一個共同的方向與目標,徹底落實人權與和平希望。

(眉批: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著作、言論自主與集會遊行、生存、財產、工作等自由)

3.
五院司法淪陷於政治立場泥淖之中,不願查緝者多。政治性議題儼然進駐司法院,無法面建國家栽培的專業素養自身要求,是否該還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眉批:問題不會放在那裡就能解決,套句《蘿拉快跑》的片頭語:「一切還須回歸原本,原本是最初的開始」,中國話叫做:「解鈴還須繫鈴人」。 上天不幫的,可以自己來;自己做不好的,就等著其他人來了。)

(再批:還是請執政黨乖乖還我們罷免權吧! 否則接下來,我們民眾找不到罷免機制,恐將自行且主動的發動,以年底選票當成罷免票,來否決弊案纏身的第一家庭與執政黨,六年來執政不力的不爭事實。 直接向你們說〝不〞!)

4.
付諸黨產條例甲級動員決策,快;幫民眾爭取罷免權投下同意票,難?

(眉批:謊稱說要討黨產還給民眾,一人可得一兩萬,聽起來十分動聽,但一兩萬不能救人,遠不如掏空國產行經有餘的民進黨執政之下,掉一片葉子,或是砍掉三分之二多出的預算,來得快。)

(例:邱義仁的坐車及維修費,以及官邸,就是不必要的支費,該由他個人支出,請他下台後再依據其對國家真正的貢獻作出必要的回聵即可。任內則無此必要,除非下台後,對其個人一率可免其國家俸祿與回饋。)

5.
省電省水,省到別人家裡頭去。

(眉批:如果打選戰打倒退服役官兵,國家對於國有貢獻者依法獲得的國家撫恤與回饋,也變成選戰札針處,那麼在任內並非回饋或職務內應得的,例如靠著弊案得來的非法帳目金額款項,又該如何說明?)

6.
軍購案:國防部李傑、行政院長蘇貞昌、法定總統陳水扁,以及另兩位單位,共同收到廠商競標提議的信函。

(眉批:以商業競標的方式來探討軍購,該知國防部出了多少皮漏。 一個隨便唬爛一下就聲稱〝時機過了〞的國防部長,配上一個軍購案連細目及所需型號上不清楚就亂開高預算超過所需,硬要在野各黨團與民眾共同配合,交由立院通過。 光就這兩點,足以見得國家爛到一個不行的地步。 族群撕裂、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景氣敗壞、貧富差距拉大等問題不去解決,國防問題還來擾民,不器重專才好好平靜下來研擬軍購專案,反倒欲蓋彌彰偷天換日的想再海撈一筆,什麼事都要動用到民間團體來進行。 我們要你這樣的政府幹麻用?)



※圖為新聞網圖。
陳瑞仁不可承受之重
─刑事司法的功能超載
作者.廖元豪 2006-10-24

陳瑞仁檢察官現在似乎成為眾望所歸,無分紅藍綠都把責任與希望放在他的起訴或不起訴書上。類似的情緒與期待,屢屢出現在國內許多政治爭議上。結果呢,檢察官或法院的結果,鮮少盡如人意。每次受傷最重的都是司法。

然而,無論從法律的技術面還是民主倫理上,全然依賴檢察官或法院,本就不妥。在追究陳總統是否應為貪腐而負責的問題上,全盤期待陳瑞仁更是危險而錯誤的。

首先得搞清楚,檢察官的功能其實是很窄的─追訴犯罪!無論檢察官多麼認真、獨立、能幹,他的偵查與起訴範圍僅限於「被告是否違反刑法而該判罪」。至於「刑法」以外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根本不是檢察官的處理範圍。加上刑法在「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下,往往必須作嚴格的解釋。要想將貪腐人士定罪,並不容易。

但難道反貪腐的標準只是追究「刑事責任」嗎?違背預算、審計、人事,乃至公務員法上違法失職之定義,都是「違法」,但皆非檢察官或刑事庭法官所處理的事項,莫非反貪腐運動都不予追究了嗎?至於更深層的政治倫理問題,那更不是檢察官所能處理的。怎能說都要等檢察官的決定呢?

此外,刑事訴訟的程序、證據與定罪標準都非常嚴格。同樣的證據與事實,在民事案件可能成立賠償責任,在行政程序更可以構成懲戒或裁罰要件,但在刑事訴訟卻可能會被判定無罪。例如,在公務員懲處案件,長官會因下屬的違失負「連帶責任」。但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小鬼負責,大官或角頭無罪。為什麼?因為找不到上級長官或幫派頭子涉案的「直接證據」,可能就無法定罪。一切寄望在刑事追訴,就等於用刑訴標準來處理所有的法律與政治責任。一旦不構成「犯罪」,就可以同時免除所有的「責任」!這是不是對涉案高官太客氣了?

我們的法律制度從來沒有讓檢察官或法官獨占「事實認定」與「追究責任」之大權。多元的程序可以追究不同的責任。趙建銘尚未經法院判罪定讞,但台大仍可以違反倫理為由,拒絕其復職申請。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彈劾案雖不成立,但阿肯色州律師公會仍予以懲戒。美國前資深眾議員佛里的郵件信騷擾是否牴觸刑法尚有爭議,但在輿論與黨內同志批判下被迫辭職。太多的例子說明了,「一切靜待司法」只是個託詞。即便行政體系內控機制失靈,立法院、監察院(至少還有審計部在運作),以及矢志發掘真相的媒體,都應該各自進行相關的調查程序,並決定是否追究不同的法律與政治責任。

就此而言,最該譴責的其實是立法院。近兩年前,大法官就在釋字585號解釋奉送立法院一個「國會調查權」的大禮。美國國會運用傳喚與聽證的調查程序,發掘真相並且作成調查報告來追究政治或法律責任。我們的立委們捨此武器不用,只能依賴爆料以及陳瑞仁。著實讓人懷疑他們是否真想追究真相與責任。


台長: 蘋果樹下的橘子

無法訴諸專業的紀錄片
三立一連串在砲打台北市,可見台北市對於民進黨的選情有多告急。

下面是我貼在老爹那的,希望給葉子及大家一些激發。

三立新聞(我都叫它〝三立都會〞,它的品質跟性質比較適合播報娛樂性節目或講古節目)不只是大化新聞問題擺出製造社會分裂的及撕裂人民情感整天要求民眾跟著執政黨的步伐撻伐其他人民與在野,配合扭曲斷章取義過的三立新聞,釋放錯誤的消息,繼續編出各項故事集錦。

「福爾摩沙事件簿」我看了兩次,一次是剛好市長參選登記截止日前一天還兩天吧,播報美麗島事件,裡頭卻可能刪除了其他相關重要歷史當時參與的人士,只剩約三四位目前在執政黨內既得利益者。 沒有施明德,更不用說呂秀蓮或是其他人的畫面。 裡頭的談話內容更別說了,只是角度拍的好看,卻沒有真正的歷史事件不的實質內容。

再另一支今天看到的。

正值市長選舉,三立再出今天剛看過的,一連串撻伐台北市過去的毛病,例如今天的納莉颱風風災,一併咬起當時兩支抽水機故障的情況。 但橘子質疑的卻是,在聲稱提點民眾要做個有記憶的人時,這份記錄片當中的剪接確歷史點錯誤百出,著重點非在紀錄,而是圍搗用,而那裡風災裡頭地畫面,卻將紅衫軍(2006)也一併放入檢討,但並未多做說明,只提出部分畫面,似乎很成功的運用媒體符號,將2001年納利風災跟2006的紅杉軍似乎有意思在閱聽人的腦中打入印象,日後好方便繼續唆使用。

而這支紀錄片含跨了2006的紅杉軍,納莉來時紅杉軍還不知道在哪勒,換言之,這支所謂的福爾摩沙事件記錄簿的紀錄片,應該是趕出來的現成剪接作品。 也就是2006十月左右的作品。

橘子可以大膽推斷,這,又是三立在輔選表明立場用的宣導片,利用新聞播報之餘,製造錯誤的歷史報告,讓真相無法還原,刻意給予民眾錯誤的歷史記憶。

所以,該做個有記憶的人嗎?

當然,我們該有的記憶,是這六年以來的所有國庫被掏空的記憶,以及弊案纏身卻依然靠著部分支持的群眾,以及自己享有的特權,社會氣氛低迷下檢調混得要命的選擇性辦案法則。

國人的確該做個有記憶,且具備多元媒體資料吞吐架構能夠順利消化,並且素質提升具備獨立思考判斷力的閱聽人。

而不是像今天這種,需要他們已經得到結論,幫我們決定該對歷史的脈絡有如何記憶的偏頗隨意串連不負任何媒體錯誤的歷史宣導。

除了違背紀錄片的本身存在價值,反倒是記錄片本身被政治利益給吃了,來哄騙人民失去判斷準則,在面對執政當權者的面權卸甲拱手將民權送上血盆大口。

我們能夠做的,就是站在客觀的立場去做判斷,並且對於時間點的連結上,要求該項節目能夠做出回應與更正,切勿再持續誤導民眾,甚至製造社會問題。

長期以來三利護衛執政的情況未善,今日民主自由的年代,新聞媒體無法謹守自身媒體專業素養的自我要求以及背負社會價值,恐怕是該媒體需要負責的部份。
2006-10-22 04:04:19
串聯
2006-10-22 0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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