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北京研議統一法:台獨時間表與統一時間表的對撞
中共總理溫家寶在倫敦會晤華僑時公開表示,將認真考慮訂定「統一法」,以強制性的法律推動兩岸關係。至此,傳聞已久的「統一法」,首次公開出自中共國家領導人之口。
溫家寶是在會見倫敦華僑時作此表示。當時,僑界有人建議,訂定「統一法」,列明統一時間表,並明訂台獨公投為非法。溫家寶當場表示,這項意見「非常重要、非常重要」,他將會「認真考慮」。
這是一個十分嚴峻的情勢,兩岸儼然即將進入「統一時間表vs.台獨時間表」的時代。
總統大選期間,陳水扁總統主張「2006制憲公投」,李登輝則倡議「2008正名建國」,被指為「台獨時間表」。此一陰影,迄仍籠罩天空。選後,陳總統繼續宣示「2006制憲公投」,雖在美國壓力下已屢申將不會更改國號、國旗及領土,且宣稱只是「制憲時間表」而非「台獨時間表」,但國際及國內對此仍有質疑。美國的不安,更是溢於言表,毫不遮飾。
「制憲公投」是從台獨戰略引伸出來的思維,或許在內外壓力下,將作出一些邊緣性及表面性的修飾,但其核心意圖仍在以「切香腸」的方式增添台獨意識及累積台獨籌碼,則是心照不宣,眾所周知。首先,由總統一人毀棄了體制內的修憲程序,而從自己的口袋裡掏出一部憲法交付公投;僅此一端,即是欲公然撕斷中華民國憲法的傳承,即使不改國號領土,亦可宣示已由「台灣憲法」取代了「南京憲法」,「此中華民國」已非「彼中華民國」。陳總統此舉當然是意在「改變現狀」,而且也一定會被國內及國際視為是「改變現狀」的動作。
問題在於:關於兩岸關係,不只陳總統自認負有歷史使命,對岸領導人溫家寶等也自認有其歷史付託;不僅台灣有民族意識,大陸亦有其民族情懷;而倘若台灣欲訴諸公投,大陸又何嘗不能鼓動民粹?陳總統在台獨的鍋裡加料,溫家寶自然也會在統一的廚房裡添薪加柴。
如今,陳總統欲以「中華民國是台灣」取代「中華民國在台灣」,又欲以「兩岸和平綱領」取代「國家統一綱領」,倘若被中共視為「漸進式的台獨」、「台獨時間表」,或「片面改變現狀」,就中共的思維而言,自是順理成章;而中共倘若決定以「統一法」的強硬手段面對情勢,就中共的心態而言,亦絕非出人意表。如此,即逼出了「時間表對時間表」的情勢。
陸續的消息顯示,「統一法」極可能標明統一「時間表」。也許是標明一個「大限」或「死線」(deadline),例如以2010年為統一日期;亦也許是標明在台灣進行某一作為時(例如制憲公投),將發動強制性的統一行動。此一法律倘若實現,即宣告鄧小平等人所稱「五十年或一百年也不急著統一」的兩岸默契已告撕毀;而且,中共過去雖曾多次以政策宣示的方式,聲稱「台灣如果如何」即將訴諸武力統一,但此番若將政策宣示變成明文法律,卻是明白指出:北京不但決定不給台獨餘地,也已決定不給自己餘地。因為,屆時不採動作,國家領導人即是「違法」。
經過數十年來的激烈折衝,至此次大選前後,美國與中共終於建立了「兩岸維持現狀原則」,此一原則的政治意涵就是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亦是維持「不統不獨,亦統亦獨」的現狀。其實,這正是台灣的重大政治憑藉,自應繼續珍惜並鞏固此一「現狀」,而不宜輕率嘗試「改變現狀」。因為,將一部「南京憲法」改變成公投的「台灣憲法」,其實亦不能「改變現狀」,只能增加兩岸敵意與國家風險。何況,台北欲以「制憲」的法律手段來「改變現狀」,北京亦將以「統一法」的法律手段來「改變現狀」。這不啻是攤牌的動作,何其不智?更又何其不仁?
假設中共果然宣布一個以2010年為「統一大限」的「統一法」,不問其虛實真假,則自今計起的六年,台灣恐將變成危亂之邦,而兩岸和平互惠共存的憧憬亦告幻滅。
倘若這不是危言聳聽,則以「制憲公投」逼出「統一法」,以「台獨時間表」逼出「統一時間表」,實非智者與仁者之所應為。難怪連吳乃仁都說:必須「與民生養」,不論制憲或修憲,皆宜暫時罷手! 2004/05/12 聯合報
*圖片:取自聯合新聞網,爭民主?─五四運動與2004的野百合學運。
*台長云:
要搞出一疊無效票其實很容易,只是偷拿已封匭的票袋中的票任意丟到公投票袋或是銷毀,那這些遭到銷毀遺失的總統票,你想驗也驗不到、花費再多金錢與人力來堪驗也驗不出所以然,也只能當成無效票來戡定,死無對證。(對吧?)
台獨、統綱時間表,就當成是兩兩相互競賽的選手吧!
我們這些百姓只有送命賠錢的份,你們玩你們的!
但是別忘了,在台灣這裡的仍然存在的民主制度下,我們「人民」,仍舊才是國家的「頭家」,什麼事什麼做法,還是人民全體同意了算!
要不要流血為了那兩顆子彈跟公投綁大選赴命上戰場,當然,也是我們人民的事!
包括對選舉制度的信任、外交的作為、520的就職大典,還有對國家目前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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