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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6 14:55:08| 人氣2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晨風畫會組織章程2009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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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風畫會組織章程

壹、主旨:

本會以畫會友,相互觀摩,提升人文素養,探索美學,推廣美育,鼓勵藝術創作,締造清新祥和社會。

貳、會員:

(一)  本會以西畫畫友為主,各級學校優良之美術教師及美術專業創作者,以三十人為限。

(二)  入會後,無故不參加展覽,及未按時繳交會費一年者,視同放棄會員資格。遞補之新會員產生,由會員兩人以上推薦,並繳交個人簡歷,及作品三件以供審核,由全體會員共同審查,以不記名方式投票,超過半數以上通過產生。

參、組織:

(一)    設會長一人,負責統籌及申請各項展覽事宜,任期兩年,滿期由副會長接任之,隔屆後         可再競選副會長。

(二)    設副會長一人,輔佐會長,由全體會員以投票產生(會員加入滿半年才有選舉權),任期兩年,期滿續任會長。

(三)設財務組長一人,負責保管會費及各項活動經費收入及支出,任期兩年。

(四)設活動組長一人,負責策畫本會全年度各項活動,任期兩年。

(五)設各組小組長,負責聯絡活動及開會等事宜。

(六)財務長及活動組長、小組長之人選,由會長聘任之。

(七)設展覽策展人:由會長負責或指派專人策展。

肆、會議:

(一)本畫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攜帶近作,互相研討切磋。

(二)展覽前,加開展前會議,分配工作事項。

(三)本畫會各項活動及決議事項,以四分之三以上會員開會討論,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決定之。

伍、經費:

    (一)凡會員,一年繳交會費壹仟圓整。

(二)如舉辦畫展及發行畫冊時,所需經費經議價後,由由全體會員分攤費用。

陸、活動:

    (一)本畫會每兩年至少舉辦聯展一次。

    (二)每四個月,有寫生活動,或拜訪前輩及資深畫家,向前輩請益,全年由活動組策畫公佈之。

*如有機動性活動,臨時通知。

柒、會址:

   本畫會會址設於:中壢市義民路一段100號五樓沙彥居畫室

電話:03-4013743

*2003.7.20全體會員訂定「一畫會」後來因有團體使用,故再度更名!「晨風畫會」名稱,誕生於200310月。

2008.12.07上午9001100開大會,修訂本章程。

2009.7.26上午9001100開大會,修訂本章程。

台長: 傅芳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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