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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13:46:07| 人氣74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控訴背後的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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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是假期
為了確定證據,跑了趟枋寮

除了工作還是工作,這趟沒白跑,案件獲不起訴應該沒問題了

這案子的啟示是"愛越深,恨也越深","愛之,適足以害之"

在兩個愛他的女人之間,那男生只好當個"罪人"

回途順道拜訪一對曾接觸過的務農老夫婦
在路旁賣他們自栽的黑珍珠蓮霧
坐在矮板凳聊著吃著他們招待的蓮霧,真溫暖

2008/03/01

當網誌內容成為訴訟上的關鍵證據
我想網誌得要好好寫才是
 
告別的眷戀愛語,成為事後證明並無強制性交而是兩情相悅的佐證
 
我想,這是我在網路穿梭觀察出來的蒐證點子

這官司出於誣告的
其實本質是個愛情故事
 
愛得越深,出於遭背叛的恨就越深

男孩不懂女孩,女孩也純真地反映出恨
 
這事件
其實不論勝負
都可以毀掉彼此的一生
2008/03/03


悲哀~
嬰兒與其生父第一次見面,竟是在檢察署

嬰兒的外祖母數著和解金

嬰兒的生父一家仔細端詳著仍懷疑這孩子是不是自家骨肉
 
年輕人談戀愛又狠又快
衍生的問題則是女嬰的一生一世

我只是個律師,在解決嬰兒生母誣告生父的問題後

能為這個無辜的小女嬰多做點的只有
 
讓她跟生父見個面

讓生父考慮一下是否還要她

2008/03/19

台長: 季節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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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
[男孩和女孩]
是誰告誰呀?
如果男孩背叛,那麼憑什麼說自己不懂女孩?

是呀!
不管官司最後如何判決。

彼此都毀了!

可是,
也許有人其實要的就是「玉石俱焚」


[女嬰與生父]
生母誣告生父
但生父還是想要女嬰嗎?

這樣很感人啊

呵呵~~
2009-07-30 16:11:4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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