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上一次的出庭,審判長在庭上表示對我和日資血汗警衛公司的案子若有協調空間抱持著開放的態度,也請被告律師把話帶回去。原本一個星期後義務律師就該幫我跟對造律師詢問,去電了解後才獲知可愛的義務律師為了她的旅遊把我的事忘得一乾二淨,還說等她回國後再問。
又過了一個星期,義務律師把對造律師的信轉給我,我撥了個電話給她:
「如果說日資血汗警衛公司把原本我若是願意簽下那張不得主張加班費與其他權益的同意書就該給我的資遣費、預告期工資和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當作和解的條件,我又何必等了五個月?」
律師說:
「你那些錢又未必拿得到?」
我是知道律師都是妥協性格,更何況這種義務案件又無利可圖,想當然她是想早早也草草結案算了。
「如果說這個案子最後的審判結果是我一毛錢都沒有,那我尊重司法制度,但我絕對不接受這種侮辱性的和解條件。」
聽到我火氣上來,她馬上緩頰的說:
「我尊重你的想法,但有沒有可能除了這幾項之外,還有折衝的空間,像是你所要求的加班費?」
她是在火上添油,但我還是遏抑住滿腔的怒,想了想,對方一定不會把我這一年賣命似的工作所累積的加班費給我,所以:
「那就一半,我願意折衝一半的加班費,我非喜興訟,如果他們肯給我,那就這樣跟他們談吧。」
律師答應我把這訊息告訴對造律師。
隔了幾天,正在運動中的我接到她的電話,被告願意退讓,把這一年高薪低報在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差額還我。
開甚麼玩笑,這部分是罪證確鑿的,存摺裡明明白白顯示他們把我的薪資分成工資和委任報酬二項,再用工資這部分去保勞、健、退,這仍然是原本該給我的,我又為何要答應?
「沒有退讓空間了?」律師問我。
「加班費退讓一半幾近二十萬,這已經是底限了。麻煩您回覆對造律師。」
日資血汗警衛公司是不會接受的,就讓法院去判決吧。同時我還在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中找到老東家裝高級廣告公司火星分公司在九十幾年,原財務行政總監和裝高級的勞資爭議,那個在任用二年後才被認定為不適任的財務行政總監,在訴訟中要求一堆給付,判決的結果是只給付前一年加班費的費用。為何一個月薪二十萬的人可以要求給付加班費,而我卻不能?
法院對加班費的認定愈來愈嚴格,恐也只是律師的託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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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幾次投遞到國外工作的履歷,不是被忽略就是被很官樣文章的回絕後,終於有家公司願意找我去面談,三大慘業中之一,太陽能,興櫃股價4塊多。條件中說明日文中等,英文精通加分。工作地點只刊登是日本。抱持的挑戰的心理去談看看,時間約在下午一點半,可真尷尬的時間,只好十一點就吃午餐好趕快整理自己轉將近一個小時的捷運去面談。
進辦公室就考試先,再來是用SKYPE跟外縣市某位長官遠距面談,然後又跟台北某位長官面談,最後還要跟懂日文的同事對話,單字我可以,要湊成一句就有點難,聽還能懂,說就很結巴。
搞了三個多小時,我對這家公司變得完全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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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天二夜的磨難,毛帥終於還是把腸鏡給照完。
一個星期多前就跟我說預約好要去回診,結果是安排在星期一早上,又來了,前二天要吃低渣食物,像白麵、白吐司、白飯、沒有皮的魚;前一天只能喝濾過的果汁或熱湯。前一晚喝清腸藥、早上五點再喝一次。
毛帥說要照腸鏡,我的五臟六腑開始打結,這個季節,沒食物怎抵抗的了寒冷,更何況還有血糖問題的存在。
看著他沒體力的坐在電暖氣前,雖然毛帥一直強調沒事、沒問題,就只是回診而已,可我提心吊膽的深怕發生甚麼狀況。睡覺也是時睡時醒,早上五點鬧鐘響,就放在他身邊,被吵醒的竟是我,嚇得我起身搖他,還好醒過來了。
醫生要我去看電腦螢幕,沒有息肉,結果是好的,等麻醉藥退了才攙著他去吃點東西。下午他還要進公司,他無事一般,我卻心驚膽顫好多天。真是夠了。下一次絕對不准他安排在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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