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上個世紀末葉的6月中旬的某個深夜
地點:新公園(現在的228和平公園)荷花池旁的八角亭
天氣:剛下過一場大雨,地上冒著氤氳的濕熱氣
人氣:沒太多人在晃來晃去、品頭論足
人物:一個剛退伍沒多久,來自鄉下農村,黑瘦而結實,書卷氣有點重的某大學夜間部學生
一個遠看皮膚黑、骨架大得很自然的壯壯男子
一個腦袋怪怪,喜歡玩布袋戲偶,之前曾和那個大學生搭訕,現在正想辦法進一步聊天的人。
一切的開始在那個黑黑壯壯的男子,站在荷花池邊往八角亭內望來,大學生有一搭沒一搭的跟那個布袋戲偶迷聊著,瞥見男子往亭的方向靠過來,布袋戲迷笑鬧著說有人要來搭訕,我要他別鬧,趕快走開。
布袋戲迷很識相的走開了,很靦腆的往那男子看過去,夜太黑且燈太暗,只覺得這個男子好高大。不知是誰先開口說話,應該是那男子,畢竟我是個內羞害向的鄉下孩子。
我們繞著公園閒晃著,大部份時間都是他在說話,而我被他那自嘲式笑話逗得哈哈大笑;夜很深了,我們走出公園坐在銀行騎樓下,這才真真切切的看清他面貌,他穿著海藍色的Lacoste Polo衫,扣子下的胸毛隱約地露出。
這個男子有著大手大腳、高高的個子、中分的短髮、粗粗的鬍青和黝黑的皮膚,樣貌不出眾卻讓人有安全感;我們又在銀行騎樓下聊了好久,他一直逗我笑,最後在他的提議下坐上摩托車回到他住處,也就是我們現在住的地方。
我們沒有所謂的熱戀期,只是剛開始他追我追得兇,坐著他的車跑遍台北的夜市和郊區,平常我還是上課過日子,年輕的我,還沒有定下來的心。
約莫認識 ( 我沒說交往喔 ) 三個月,他提出與其我每個月還要付房租,不如就搬去跟他一起住吧!
一起出遊、上床做愛是一回事,要住在一起可就又是另一個狀況了,十七歲進這個圈子、當兵退伍到念書,憑藉著青春的肉體,也認識了一些朋友,可這些所謂的朋友,也就只是床友性伴罷了,還沒有真正的談戀愛,更不用說同居。
連哄帶騙( 沒到騙這程度啦! ),就是要我搬進他家,我的自由自此開始消失,也開始所謂的磨合期。
這期間的某個假日,我們各約了朋友( 當然他的朋友佔多數 ),在家裡準備了些小點心,有了公開的儀式,告訴這些朋友,我們決定要在一起。其中一位他的朋友,是我在認識他之前就在公園跟我聊過,這位朋友告訴我他叫「XXX」( 三個字 ),你也知道公園很暗,沒看清他的樣貌,那天他的朋友跟他交頭接耳的。事後他問我認不認識一個叫「XX」( 二個字 )的,我說沒聽過,他為此懷疑我說謊,一直到後來,我才知道「XXX」= 「XX」,而我壓根對他沒印象。
天南地北的背景,一個是祖籍東北在台北住了很多年,我是農村長大的客家小孩,生活習性的差異加上個性的不同,開始的幾個月,我們吵得很兇,他很大男人,我則脾氣很硬又臭,常常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幾天不說話、分房睡。
這個男人是情場老手,有過和情人同住的經驗,我還太嫩,且沒有心機,即便吵吵鬧鬧,慢慢地,會去了解彼此的不同,調整自己的腳步好與他並行。沒有刻骨銘心、轟轟烈烈的愛,只是很平實、平靜且平淡的過生活。
就這樣,我們一路走進二十年,還希望能繼續的走下去,很久狠久。。。
以上是我的記憶,有些細節已不復清楚;至於毛帥記得的部份,大家可能要問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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