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創作的發揮
讓網路上充滿了一些傷風悲歌的人
(當然也包括我)
也隨著網路 音樂被無限的
傳播 傳播出去
有財力 沒財力的
懂行銷 不懂行銷
主流的 非主流的
在每一個介面被嚴格的分割
你只能屬於某一個區塊
是爵士的
是舞曲的
是古典的
是搖滾的
是偶像的
是實力的
是饒舌的
是療傷的
可是我都喜歡
我說我說我喜歡(背骨)台語
其實我很尊重所謂的著作權
我知道從栽培一個新人
要行銷一個案子
沒有一樣是不花錢
但我不喜歡一整張專輯
我願意花錢購買我喜歡的
但不代表我就一次要買足十首歌曲
因為只有一首歌打動了我
我願意花錢買一首歌
雖然他比較貴
我喜歡丹.布朗
但我不願意一次購買他
十本小說創作
那強迫了我
強制我接受了
我有壓迫感
我喜歡安迪 威廉斯
並不代表他所有的作品都契合我的心靈
我可以為了龐大的音樂庫而加入會員
我可以為了我喜歡的音樂
就只聽著不作任何事
專心的聽著
不需要燒錄
不需要下載
只要音樂不死
我知道我去大陸的網站
我一樣可以把音樂下載
它可以完全的屬於我
但以前的我買了屬於我的cd
朋友幫我燒錄了無數的
音樂
我朋友用
手機
隨身碟
mp3
mp4
載入可觀的音樂
我的艾微兒
我的羅比
我的張韶涵
我的周杰倫
我的tank
我的披頭四
我的鄭秀文
我的beyond
我的碧昂絲
我的瑪丹娜
我的羅克賽
我的貝多芬蕭邦
我的德國小鱷魚
我的豎琴鋼琴小提琴
我的安迪威廉斯
我的邦喬飛
我的u2
我的張學友........................
真的拿出來反複聽的卻很少
我不願意個人的自私抹殺了
創作的自尊
但我更討厭歌手出什麼remix版
真的有很多人買嗎
為什麼要製作這些令人反感的東西
來讓我覺得在騙錢
更討厭把國外唱紅的歌曲
變更成中文填詞
再變賣
我被扒了兩次皮
從檸檬樹到love love love
到t a t u
如果你沒辦法創作
又憑什麼說音樂不死
尊重著作權ㄋ
因為有了網路
音樂透過了網路傳播流傳討論
但也因為有了網路
所以資訊被快速傳播
所以我有可能早以知道原創是誰
唱片公司竟然可以說是全新大碟
我很傷心
覺得很好笑
但不能說我不喜歡
但不能說我會去買
可是我依然無法沒有音樂生活
但我依然沉醉於音樂帶給我的心動
隨著樂 隨著詞
隨著我當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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