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就是在法庭內陳述自己所見之事。
2008/10/9在我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下,第一次進法庭當證人!儘管去法院多次,但,我都只是陪伴而非當事人,所以不曾有過在法院陳述事情的經驗。而我這個人,是個容易緊張、拙口笨舌的人,不善表達,尤其又是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下,更是緊張惶恐。臨時被叫進法庭後,想當然爾,很緊張!腦筋一片空白!坐在證人席上,不斷回想事發當時的整個過程與細節,深怕自己講錯話,影響整個案子的結果。好在被叫進去沒多久,又被請了出去,等待的過程,我繼續拼命的回想,想藉此喚回失去的記憶。大約半小時之後,我被叫進法庭做證,我將心中所想的,努力的完整陳述,不過,陳述過程中,仍然有突然忘記自己講到哪邊的窘況發生,停滯了一會,才記起來,繼續地往下講下去。可想而知,我一定有漏掉一些細節,而這些細節還是在出完庭之後才想到的!唉,我怎麼這麼不會講話?這麼不善表達呢?
感謝主!沒讓我的證詞影響法官的心證,雖然法官最後還是改變她最初的心證,不過,非我之故,而是對方。這樣的初體驗,在法院當證人的初體驗,來的真是快又急啊!差點反應不及,差點影響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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