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證,足以左右人對事情的觀感。不同角度的心證,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在法律上,無論是法官或檢察官,他們如何看待案子,以何種方向去思索影響著整個案情或判決結果。以馬英九與許添財的特別費案子的來看,不同的觀點產生不同的結果,馬有罪、許無罪。以我個人遇到的例子來看,一審接受我方的觀點,認為重複案件不必再審理,故取消駁回對方的訴訟救助;但在對方抗告發回更審之後,竟有了180度的大逆轉,法官准允對方的訴訟救助,理由是對方真的沒錢。令人不解的是之前不是說重複案件不必審理故駁回,為何現在反而不提這事而改認為有錢沒錢為核不核准的重要關鍵因素呢?
經此事之後,我深深覺得心證對於整個案子的判決影響之大,超乎想像。近日,有一案子進入二審,法官對案情完全不了解,這頗令人感到擔心的,如果他有什麼特殊的觀點與想法,是不是一審的結果又得完全推翻了呢?
所謂「先入為主」的觀念,這樣的觀念人皆有之,更何況是法官,看到如果不小心遇到官司訴訟這等麻煩事,還是得小心、要有耐心慢慢的面對它,否則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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