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任是哪一個國家的政府都知道這麼回事──掌握媒體便是掌握了力量。所以當美伊戰爭開打,同樣的戰事在以CNN、BBC為主的西方媒體與卡達半島電視台、伊拉克電視台播報之下,有了完全兩樣的觀點呈現。儘管任何媒體都堅稱秉持「獨立、公正」的報導方向,但在這場戰爭中,媒體無可避免的成為開戰雙方運作的工具之一。那麼,關於戰爭的「事實」究竟為何?一場戰爭兩樣情,正義與否的觀點,由於立場的不同,解讀、詮釋甚至陳訴方式的不同,只能留給觀眾自己評斷。因此,新聞講求「平衡報導」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我不是專職的從業新聞人員,專業程度尚且不足,無從為台灣近十年來的新聞環境做一個整體客觀的評鑑。只是覺得,隨著有線電視的開放,國內的電視台進入新的戰國時期,台灣新聞媒體泛政治綜藝化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電視轉來轉去,到處可見政治人物和政治評論人物上節目大談個人觀點,除了強力放送更能擇時重播,滾滾聲浪裡,新聞與政治之間形成一種新的弔詭關係。多少因關心政治而看新聞的人,觀點因此受到左右?我也無從統計。只覺得台灣新聞本身客觀的獨立思考,似乎已看不見其空間﹔看新聞的人,如果腦中獨立思考的空間也因此受到排擠而消失,那將是極其可悲的事情,因為台灣將只會多出一群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新愚民。
媒體需要政治提供聳動的新聞,政治需要利用操縱左右社會的力量。不只是台灣如此,美伊戰爭更讓人看得清清楚楚。美國軍事發言人不是召開記者會說雖然還不能證實,不過海珊在轟炸中已死的可能性相當高。結果呢,哇哈哈!好大一個笑話。轉遍所有電視頻道,大概只有直接從伊拉克連線過來的老戰地記者彼得.阿內特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分析不認為那次轟炸像是炸死海珊應有的處理狀況,其他皆採美國官方的說詞。不過,這位相當具有獨立見解的資深記者,卻因為在接受伊拉克電視臺採訪時說了一句“美國的戰爭計劃已經失敗”即被炒魷魚。新聞台這樣的態度算什麼?彼得.阿內特這裡說的是記者觀察到的個人新聞觀點,而不是美伊戰爭的政治觀點。開除他,是否為新聞台表明他的言論不代表新聞台的立場?顯然,以營利為目的的大型媒體單位,他們眼中公平、客觀的標準似乎只跟營利數字有關,國內外皆然。
至於平面媒體,大如聯合報,個人曾有如此親身經驗:有在一次夏令營活動,個人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工作,並以採訪身分協同紀錄該項活動內容。由於此類活動只是地區性活動,不算什麼太大的新聞,因此並未吸引大批媒體前來採訪,但我們仍可主動將活動寫成完整的新聞稿,連同照片一併送往平面媒體的窗口,他們可以根據我們擬送的新聞稿和照片做「必要的」或者「適當的」修改與編輯,然後以該報記者的角度於報章上發佈。這是一般活動主動提供平面媒體新聞的制式做法,〔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大大問題才是。
當然,那次的活動確實被刊登於聯合報的新聞報導中,照片是活動的精采縮影,也是補強文字不可或缺的"證據"。只是,那篇報導卻成了未到場的記者自己杜撰的內容﹔而我-李莫野,身分從媒體記者聯繫與招待專員莫名其妙變成〔活動指導員〕........,我相信該記者認為將我捧上新聞、捧上指導員這個位置,讓我的名字出現在報紙上,是他的「謝禮」。然而他卻忽略了,這項夏令營活動主要是為了推廣救援專業觀念向下紮根而舉行(相信我,在我送出的新聞稿上這點絕對開章明義破題點出),所以所有的指導員皆是經過專業訓練並領有合格證照、在內政部有登記貨真價實的救援隊成員。我李莫野何許人也,跟救援隊唯一有關的部分,充其量不過就是個跟著上山下海去玩的人,偶而若有需要順便幫忙做做採訪和紀錄罷了,因此當這篇報導出現在報紙上,連我自己都很奇怪我幾時成為救援隊的指導員?該記者不知道他這種掰法,其實只會給我帶來困擾哩。但是,我能要求新聞回收或更正嗎?這可是聯合報說的,還會錯嗎?摸摸鼻子,苦笑兩聲,認了吧。媒體?哈!我也是領有記者證的人,但對近年來台灣媒體記者的素質與專業態度卻只能搖搖頭。我們應否歸咎「環境屎然」?
新聞媒體需不需要監督?
除了八卦,我們能不能要求看點有內容且客觀平衡的新聞報導?
實在很想說,都已經什麼時代了,還老是在新聞上猛搖〔白色恐怖〕的政治大旗以求譁眾,著實是一點創意也沒有。台灣的新聞媒體幾時才能說點讓人拍案叫絕的新聞觀點,而不是政治觀點?不過,連彼得.阿內特都會因為一句話而失業,政論性節目被停又有啥大不了,也值得炒成熱鬧新聞?
Media is power!新聞媒體和政治,在弔詭的樂聲中婆娑起舞。最該擁有與控制這個力量的,應是每一個觀看的「我」。
2003/4/24 15:10pm 隱鳳軒
附錄:(一)
林元輝老師的聲明!!!
作者: mototeru (teru)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慢出的心聲
時間: Sun Apr 20 23:59:49 2003
我是新聞系林元輝,慢上來不是沒話講,是家累重,不自由,動作自然慢。
近年來,我對坊間新聞每生公害的感受,一年比一年深刻。與我有同樣感受的不乏其人,《天下雜誌》去年4月號推出〈弱智媒體-大家一起來誤國?〉是一例,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諸君子也是一例。
我生性好靜,不喜應酬,只喜歡冷眼看世事,看不慣了,忍不住會揶揄出聲諷,講世故人家不講的話而已,根本不屬於參與運動的類型。留學日美十年,終於回到魂夢縈繫的家鄉,有條件能脫離浸泡了15年的新聞工作圈後,即以教育為後半生志趣,從不猶疑。回母系任教倏忽十年,與各屆畢業生及在學生相處愉快,亦師亦友,關係長存,自覺也恪盡了教育者和系所一份子的本分。
去年應邀出任上述基金會的無給職董事,是半百人生第一次,除因與來邀的盧世祥兄相知相惜逾廿年,無以卻人盛情,也因實在看不下國內大眾媒體日惡一日的表現品質了。竊思以傳播學者的 角色參與基金會,承乏觀察、研究坊間新聞表現和建議改善之道,乃個人素養勉強能及,既有服務公眾的意義,姑且一試了,也不敢惜力。
此次變成坊間媒體議題的「臺灣主要報紙新聞定期評鑑案」,是基金會向新聞局提案得標,我在基金會的職責就是研究,所以委請我主持執行。我入國內學術圈十年,除國科會,從未執行政府部門委託的研究,民間部門方面也只附驥尾協同主持由系上羅文輝與蘇蘅兩教授擔綱、由《聯合報》支助研究經費的〈如何提升新聞的正確性〉一案。以我素性,最不喜歡填製國科會形形色色繁雜而瑣碎的研計畫申請表格,寧可憑己力自由自在研究問題,發表的成果嫌少,但發表的都自覺值得有品味的人清覽,也都只憑自己的腦力資源完成,如〈以連橫為例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變遷與意義〉。我在研究室極少開冷氣,除非有訪客,或小孩受不了了。能不耗費公家資源,絕不耗費,這個左鄰右室或路過我研究室的同事也許早看在眼裡,或可感覺於玉膚之表。寒舍不用冷氣也過了十年,家人的耐力也沒輸我多少。我沒什麼世俗慾望,開最便宜的車,抽最便宜的菸,喝一葉就可以泡兩三千西西的苦丁茶,一盒迴紋針可以用上七八年,一雙涼鞋已穿十五冬,從異鄉穿到故鄉,也許還可以繼續穿到退休,覺得吃再好,隔天還不是抽水馬桶按一把水就沖掉?從來不羨慕人家開兩三百萬的房車滿街壓狗屎。
個人一家可以如此,基金會開源節流的經營苦心,則非我所能多論,參加志同道合的團體,自然照著大家的決議走。何況 non-profitorganization 能不能從政府部門取得部分經費以達成宗旨,已不是個人道德層次的問題,事關民主政治義理的反思和重整(或補強)。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NPO已是社會所需,由政府預算支助部分經費,以助其達成宿願宗旨,已見諸國內外潮流,先進國家從英國到日本,都不斷出現新範例;國內,這樣的例子也不難找。至於新聞評議會不就是第四權出資組成的自律團體嗎?第四權不正是要監督老三權的嗎?怎麼要監督人家的,可以已經連拿了三年新聞局的錢(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而不自覺違背民主政治義理,獨期期以代表醞釀中「第五權」的NPO接受第一權部分經費為不可?此間義理幽微和規範界線,學界已開始在討論,也樂見能深化討論出結果。在此之前,月旦評論哪方,至少都須秉持同一套標準。
至於本基金會的提案為什麼能勝出?這我沒立場講。但所謂半年前就已內定綁標的指控,真是惡毒的污衊!請細看評審委員吳老師、方老師在本版的貼文說明,以及她們寫就、坊間媒體卻不願刊登的心聲。如果還不夠,請以理性人的態度繼續向她們請教。
本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我是很想公布出來讓大家指教,我們的研究團隊也不斷根據社會上言之成理的指教在調整改善,但厚厚一大疊的文字如何貼到版上來?替代辦法不如我們第一期成果發表時,歡迎大家一起蒞臨現場指教。到時您絕對可以驚覺這個禮拜聯合、中時兩「大」報系的表現,正好是「新聞公害」的精華版。他們幾十年來一向自稱是中華民國最大報,沒錯!他們什麼爛招都會使,都敢使,果然是最「大」報,我治臺灣新聞史近十年,這個禮拜才開竅原來大在這裡,此刻連想舉其犖犖大者,都嫌不夠力氣,也怕塞爆了這裡的版面。
相關新聞推出至今整整一個禮拜了,除了中時林照真和台日的王珮雯小姐通過電話找我查證過虛實之外,沒半個記者訪問過我,我可是計畫主持人啊!也只有林小姐跟我要過計畫看,可是談這計畫的記者和專家學者評論人一脫拉哭,或如天師作法,步罡踏斗,符籙滿天,卻分不清楚言論和新聞區別在哪裡,連期許純淨新聞精確、客觀、公正、合適(就是那個《紐約時報》自我期許的「所登的都是適合刊登的 「合適」啊!)都說要箝制言論自由,這麼說,歷年來帶《大學報》的老師每禮拜五中午還檢討新聞個什麼勁?豈不都在箝制言論自由了?「言論」在社論,在方塊A在特稿,在分析稿,在漫畫,在各種五四三,在那裡要前滾翻,後滾翻,聽人自由啊,可是就不該在「新聞」!我的研究計畫寫得好明顯:只要分析「純淨新聞」,論者若還要拿自己污腥的小腸硬給拴上「箝制言論自由」,不是不識字,就是沒看人家計畫,這樣的德行不為害嗎?更有如童乩起童者,指控荒謬錯誤層出,看的人只好上廁所。
為什麼分析一到四版新聞不行?璩美鳳光碟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黃顯洲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鄭余鎮王曉嬋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涂醒哲冤屈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可憐的白曉燕那截手指頭不也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還有許多你自己記得住、不好我剝奪你聯想樂趣的經典「新聞公害」案不也都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這些怎麼都是政治新聞?莫非臺灣的這些偉大媒體果真都以泛政治化的居心在看新聞?而政治新聞又為什麼不能分析研究?我們憲法裡的學術自由是這樣規範的嗎?還是那兩「大」報系的政治新聞經不起分析?
沒機緣接受查證或訪問,但我研究室卻從上周三早晨開始灌進騷擾電話,家裡的同類遭遇也從當晚開始,原來陳文茜、唐湘龍、趙少康等自由鬥士的節目格調這麼高!他們天天時時接力不斷的高格調節目是這樣呼籲捍衛人權自由的?後來聽吳老師透露,她家的遭遇也一樣,這些節目的格調更高出平方值來唄!
若非這個研究案鬧新聞,我還體會不出「新聞公害」原來這麼嚴重,既然如此,這個研究只好期期做下去,直做到臺灣媒體的偽善面目纖毫畢露為止。願研究道行比我高的同事來共襄盛舉,願屆屆新聞系有學生來接力!
我現在也開始猶豫,該不該鼓勵本系學生投入新聞業?反正現在入行了,不是給政客用,就是給財團用,要不然就是給媒體流氓用,沒多久你就心腸面目全非啦,不如發揮所學處理和檢驗資訊的專長,投效各NPO,做個新聞環保志士,等腥臭散了,想進去再進去,也才有意義。你可是良家子啊!幹嗎進去浮沈出賣靈魂,給人看不起?
你如果還聽得懂我和吳、方兩師的心聲,請把我們的及與此事相關的PO文抓下來,無遠匪屆的傳出去,因為島上習慣看這兩偉大報系產品的人都嚴重誤解了我們。
附錄:(二)
方念萱老師的聲明!!!
作者: leticia (dazed)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Re: OH!MY GOD!是我看錯嗎?
時間: Thu Apr 17 12:09:01 2003
謝謝這位朋友的來信。這些觀點我都明白,這些道理我自己也在課堂上講過;為什麼我擔任評選工作?於我而言,制度當然該改,但是,在沒有更動之前,愈多人參與、我認為可以使監督效益發揮愈高──我指的「愈多人」不是有特定立場的人、我指的「監督效益」不是看死特定立場的媒體,而是公民監督媒體這事。我曉得這目前聽起來很傻氣、甚至愚蠢,但是認為我們蠢不可及、認定我們是打手,一大半是因為看到的是這幾天媒體報導,或者,容我只說一句─聽到了新評會對這前製、過程、與結果的不斷批評。新評會當然可以批評、大家都可以批評,我認為公佈評審委員名單並無不妥,但是媒體用什麼框框來看待我們?其他競標團隊用什麼框框(一個我自己不會採用的框框) 來看待我們?我百口莫辯曾經這種評選會前、在新聞局廁所裡遇到之前認識的提案人,我大剌剌地笑著打招呼,對方客客氣氣回應,口裡只說等會兒進去就裝作不認識我不懂為什麼要裝作不認識?走回評選會房間的路上,我忽然懂了,對於一個認為認識、有交情就有「偏好」的人,她當然建議結果塵埃落定之前要裝作不認識,而我,是不會因為與對方「識得」、與對方「政治立場」同異就已有定見的,只是,沒人相信。
我和翠珍的投書被中時刪去一段,講的正是世界上各地媒體監督的工作性質;中時週二報導一出,我接到學生來信慰問,說即使我在公害防治會、又是裁判,他了解我,我會公平處理,我十分驚駭,問他讀什麼報、怎麼讀的?他不是特例;來信來電,都問我怎麼會當這個突發的、「助紂為虐」的、「為虎作倀」的「勢力」的打手。我們的投書想補充、提供報紙不報導的這重要背景資訊,也想說明這麼多人讀報讀成讀成此時首開惡例、評鑑平面媒體、讀成平面媒體評鑑之後就記點、嚴懲,與報紙報導角度觀點有關。我當然要說話,我被誤解至此。
為什麼不在新聞局當下反對這專案計劃、掉頭走人?我自己問自己,我也問最近不斷批評的媒體、學者、立委與專家;這是個嚴肅的問題,不是用來賴皮脫責的。我們都知道這制度行之有年啊。如果今天是新評會拿到這案,挨批的基礎依然存在,這還是個政府出資委託民間團體執行的監督案,過去鮮有人批評,我也是,但是,我始終支持結構性改革、也以極有限的力氣參與制度性改革;今天新聞局招標,我認為比過去直接委託好(我說的是制度,但是我並沒有就此認定過去新評會得利,)而這背景媒體略去不提,我認為讀者應該知道。知道以後,再判斷不遲。
陳文茜曾經直接列舉了這個那個一堆民間媒體監督單位,說是都領了現在政府的錢,問我為什麼我們學者不批評、舉發?我當下不清楚她說的是真是假,通話過後,我努力收集資料,也請問資深老師與做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研究的朋友,究竟政府出資與民間團體工作之間的關係,有哪種看待方式。不是我原本不知應然與實然、不是我不知道媒體監督與被監督的政府關係不同於其他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關係,但是,光說「言論自由」不夠啊,光說「不拿政府一分錢」(我不是說媒體監督組織就該拿錢、政府就該灑錢)不夠啊,我們要捐錢、要跳進去監督、要知道現在錯綜複雜的關係怎麼回事。我看到了公開招標較先前制度開放的優點,沒有細思這個始終是政府出資的制度的問題,為什麼?也許當下、以前、現在,我和許多現在批評的人一樣,並不是認為國民黨時代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我是認為2月18日受邀參加了一項例行業務評選。
至於得標團隊監督內容不是報導的色情暴力,而是報紙要聞版的新聞內容,為什麼如此?到目前為止,我都覺得我不應該細說評選過程。我反對「淨化」這用語與概念,新聞局說要擴大解釋,我聽到了對於要聞版中popular politics的分析計劃、我提出了我的具體建議。媒體近日摘錄的話語許多不實,但是,媒體的資訊就是大家對這事情認知的基礎。
很多人說「果不其然」是這團隊中選、很多人說一看這些成員背景就知道必定獲標。我不知道如何思考回應這樣的評語。我不贊成「放著現成的某新聞評議團體不去壯大」這樣的說法,媒體觀察監督團體愈多愈好,絕對不該只有一個、只有「正統」,就像公共電視?該只有一個一樣的道理。至於對於不同團隊成員背景到他們行為的引申,我在投書中誠懇地要求持這邏輯的人說清楚,我不明白。每到選舉,就有人詢問我我從事媒體工作的家人的政黨屬性,這樣的探問意思是有什麼樣的黨派屬性、有什麼樣的血統、就有什麼樣的作為與取向,或者,探問的人在玩猜猜看的遊戲,看看答案是否符合他們端看電視時的所思所想。我不怪這樣想的人,我也管不了大家腦子裡的東西,台灣的社會太畸型,但是我真的無法這樣思考。我在新聞研究所唸書的時候,正是台灣推行政治改革、廢止萬年國代的時候,我親近的家人是老國代,我有意無意就受到知情的人的冷言冷語,我知道制度有病,但是為什麼我個人有過,因為我的血緣關係?如果個人在重要位置,當然需要檢視,我不是說這次評選沒有問題,我想說的是我從來就抗拒這種不流動的思考、抗拒貼人標籤、被貼標籤,想告訴我「真相」的人必須對這真相有更清楚的說法。
我自覺不是公私牽扯不清,我要說這些是因為我的生命經驗讓我對於這次被誤解、被媒體這樣去頭結尾呈現而使我看起來成了一個我自己最看不起的人,十分痛苦。我知道,自己痛苦就算了,更重要的是制度可以如何改變、媒體、監督者、政府與在學院的人可以、應該如何互動,我希望可以藉此討論清楚。但是,媒體這樣歇斯底里,我不抱希望。
附錄:(三)
吳翠珍老師的聲明!!!
作者: purplerain (末代冬天)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OH!MY GOD!你真的看錯了!
時間: Thu Apr 17 19:31:20 2003
監督媒體 建立公評機制
吳翠珍 2003.4.17
政大廣播電視系 副教授
首先,我有幾點澄清:
1. 媒體監督不等於箝制媒體言論,媒體掌握發聲通道,就如同政治人物一樣需要受到公評與監督。
2. 世界各國的媒體觀察組織日以繼夜地在做媒體觀察的工作,媒體觀察與評鑑需要一個機制來運作,因為對一般民眾而言,要廣泛地、長期地、有系統地進行分析、比較新聞的公正性與客觀性,代價太高。
3. 中國時報報導新聞局的評審委員名單中當天台大張錦華老師、中山蕭蘋老師並沒有出席,因此並未擔任評審工作。單就此事件而言,媒體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的錯誤,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嗎?張錦華老師原先答應來評審,我們從3點等她到3點15分,承辦人員打電話聯絡她,她表示『抱歉,忘記這個會了』才沒有來的。
4. 評審皆為當天至新聞局開會才看到參加評選計劃案數量與計劃內容,絕無新評會所言,早於六個月前即有內定的說法。
5. 至於其他電子媒體上如蔡詩萍先生以主持人的身份(或報紙總主筆的角色)在中廣流行網『台灣e起來』(4月15日早上7:00-9:00)中以「泛綠色彩」為此次被牽連進去的學者扣帽子,更是犯了媒體人『想當然爾、不做功課』的大忌。蔡先生以評論語調認為台灣的媒體將要由一批少數泛綠色彩的學者專家來掌控,這種說法完全沒有反映真相。如果蔡先生對整個事件有『做功課』的話,就應該知道這完全無關政治,那來泛綠之說?媒體批評政治人物泛政治化,那麼誰來檢視媒體的泛政治化?
當媒體犯錯,而且不是「真誠的錯」,是「不做功課」(缺乏查證,報導不實),對專業不真誠的錯而誤傷無辜之人時,我們能怎麼辦?以目前(或者說從報禁解除以來 ),對媒體的傷及無辜,我們只能「私評」---私底下不滿,少有媒體對自己犯的錯依標準作業流程,以同樣篇幅同 樣版面刊登「更正啟事」或「道歉啟事」,是媒體記者向來覺得自己不犯錯,還是自己犯得都是真誠的錯?我們對這個「專業」的犯錯容忍度真如一些名嘴、主筆、主持人所說:「各位,一年365天中媒體有犯超過一半(天數)以上的錯誤嗎?」試問一下,社會中有哪個專業,醫師、會計師、教師、工程師會大剌剌的以犯錯不超過50%來作為自己專業與否的判斷標準?
媒體當然會犯錯,所有行業皆然,但媒體由於面向大眾,可受公評這概念是可以作為媒體接受社會檢驗的方式。但是要對媒體批評對個人而言,談何容易?一般人對這個日夜親炙的行業只見其外,不知究裡,對於新聞或其他各類報導或節目的規範大都毫無所悉,比如說,大家沸沸揚揚的討論撻伐置入性行銷時,殊不知無數的「商業的置入性行銷」早已侵犯閱聽人的權益,甚至違反法律。舉例如無線電視台在卡通之後,公然播放020304..等促銷卡通商品廣告。又如,有些在媒體擔任記者的學生表示,他們跑新聞必須配合業務,而且不能拒絕,這大概不是新聞,當大家看到4月16日聯合晚報的第一版全幅廣告時,作何感想?
要求一般民眾能據理力爭的公評不是不可能,我們可以從教育著手,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先建立「公評」的機制,好讓個人與壓力團體的監督與訴願能有回饋性的結果。這個機制至少必須有兩個功能,其一是媒體公共檔案的建立。公共檔案意義重大,政府作為人民委託核發執照,本應建立一個全民可共同監督的媒體公共檔案,其中設有的訴願(file complaint)機制。人民的訴願必須有據,所據為何?以電子媒體言,是在申請換發執照時的營運計劃,計劃的功能就是明載頻道使用者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務與承諾」。舉例而言,假如民視在營運計劃中承承諾照顧老年族群的收視需求,而規劃4檔節目(佔節目比重的8%)等等,這些內容必須被認定為公共檔案,在新聞局網站,各台網站與相 關其他公共網站中都隨時可查。
配套的措施則是訴願管道與功能的建立與執行,除了有公共檔案(Public file)的
依據,同時必須投訴有門,政府應該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設置有效與即時的訴願與回應機制,使得監督媒體的成果能與媒體產生互動,而互動結果留有紀錄,累積監督之果。電子媒體每二年換照時,政府必須辦正式的公聽會,使媒體能面向大眾,接受壓力團體的挑戰,展現營運承諾的執行。而平面媒體雖沒有換照制度,但基於大眾媒體的性質仍可有類似設 計以反應讀者的訴願。
公共利益是什麼,縱然隨著時空,尤其是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而改變,不易界定。但是,公共利益的展現可由興趣與壓力團體來突顯,如媒體觀察團體,兒童福利、女性、各種職業工會等皆可以團體所關注的焦點來形塑所謂的公共利益,例如,勞資糾紛的新聞事件中,往往只有資方眷z性說法,少見勞方分理述明(多半呈現他們群情憤怒非理性的行為),勞工團體應有所反映;再如女秘書這個行業,經常在綜藝節目中被影涉是「情婦」行業,女秘書工會也應透過訴願,正式提出更正。
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點燈
各個專業當有不同意見的時候,會以公開討論、辯證來溝通與表達意見,不會叫對方『辭職!回家吃老米飯』。這幾天的政論、Call in 節目裡,許多自許為資深的媒體 人,卻在公共領域中大量的、挑釁地對不在場無法說明立場的人使用這類謾罵的字眼,真的『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放燈』?台灣的媒體一向放浪慣了,一看到媒體監督四個字就像文化惡棍看到警察,『打人的喊救人』。媒體從修理業變成標籤業,只賣『泛綠、泛藍』兩個顏色,多元的意見市場會因為媒體的無妄自大、缺乏反省、混水摸魚(數字不能透明)而產生嗎?
以下這個連結可以看到林、方、吳三位老師的說明全文。
http://61.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