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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7 17:38:52|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籃球比賽又來嚕(限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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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第一屆台灣女子體育運動協會TAWS盃籃球錦標賽
競 賽 規 程
一、 目 的:為推廣女子籃球,提倡女子運動,聯誼情感,提升女子籃球運動技術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 主辨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灣女子體育運動協會
四、 比賽日期:六月十一日至十二日(預、複賽)、六月十八日至十九日(總決賽)
五、 比賽場地:台北市立松山高中
六、 競賽分組:
(一)女子甲組:WSBL球隊,或隊中擁有三名以上WSBL球員之球隊
(二)女子乙組:退役甲組球員、UBA甲組及HBL甲組球隊及自願報名者
(三)女子丙組:自願報名者
七、 球員資格:
(一)每人限報一隊(不得跨組)
(二)女子甲組以第一屆九十四年WSBL報名名單為準
(三)UBA/HBL甲組以九十三學年度UBA大專甲級聯賽與HBL高中甲級聯賽
報名名單為準
八、 競賽制度:
(一)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二)報名十隊(含)以下採分組循環賽制
(三)報名十隊(不含)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單淘汰
九、 報名截止日期: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
十、 報名費:每隊繳交2000元(包含紀念表、紀念ㄒ恤及活動保險)
十一、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各隊球員名單最多十二人
(二)報名表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
表以E-mail、郵寄、傳真或親自報名,送至以下聯絡地址
台灣女子體育運動協會 收
台北市朱崙街廿號八樓八o三室
電話:02-87726383 傳真:02-27521791
E-mail:taws@sports-hotline.com.tw
(三)報名表須詳實填寫領隊與教練姓名,並簽名蓋章始能生效
(四)報名費請以匯票方式,寄至以上地址或是電匯至以下帳戶(選擇電匯方式
者,請將電匯單傳真至本會並註明隊伍名稱,帳號將於日後公佈)
十二、領隊及抽籤會議:
(一) 時間:九十四年六月四日(星期六)下午三點整
(二) 地點:體育總會大樓六樓會議室
十三、比賽規則:適用2005年國際籃球規則
十四、獎勵:各組取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報名隊少於五隊則頒發前二名
十五、懲戒: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參加本會所舉辨之比賽一年。
十六、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
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
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
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七、附則:
(一) 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
並停止該隊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比賽。
(二) 凡參加球隊之所有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三) 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四) 凡參加比賽之球衣不符合規定,將由裁判長決定,視情況將不得上場比賽。
(五) 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
(六) 比賽裁判長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十八、本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民運動處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s:報名表到下面去複製吧
http://www.sports-hotline.com.tw/taws.doc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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