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 扶幼季刊 ﹙家扶基金會﹚ 136期 2006.01
http://www.ccf.org.tw/index/9501-136/03tbch/02.htm拯救失去光亮的星星~
救出一個受虐的孩子,只是兒童保護工作的開始…
只有六年級的小真 (化名),父母分居後,經常遭到酗酒後的父親性侵害。為了讓年幼的妹妹逃過父親的魔爪,小真除了忍耐之外,也肩負起母親的角色,每天晚上都會巡房,幫妹妹蓋被子和鎖門...。
直到社會局接到這個個案的通報,把小真的父親送進牢裡,讓母親回到家裡照顧孩子,才暫時結束了這場惡夢。然而,習慣扮演母親角色的小真,卻對媽媽的行為有意見,如果媽媽遲歸,小真會很生氣地怒責她,甚至動手打母親,彷彿變成了爸爸。
救治的路很長,需要多方投入
這樣的故事,只是家暴案例的冰山一角,而將受虐的孩子帶離破碎的家庭之後,更需要長期、配套的關懷與輔導工作,才能慢慢擦亮每顆小星星蒙塵受傷的心窗。
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系劉可屏教授表示,受傷的身體需要醫療、照顧,受創的心靈需要心理治療或特殊教育訓練,對於不能留在家裡的孩子,還需要寄養家庭或兒童福利機構代為照顧。至於施虐的父母,除了必須擔負的法律責任,也要接受心理治療重建人格、親職教育改變觀念、學習適當的養育態度與方法。
救治的工作需要相當的時間與資源,家扶基金會社工處主任周慧香說,以小真為例,長年生活在暴力的陰影下,她的兒童角色已經被扭曲,家扶的社工整整花了三年為她做個別心理治療,為她的母親做家族治療,並且透過各種活動與課程,滿足小真被人照顧的需求,幫助她認識自己,重新學習適合她年齡的角色與行為。
但是,治療的費用實在很高,以目前心創治療一個兒童一小時一千二百元計,一年四十八小時,三年就超過十七萬元,如果受虐兒童還需要身體方面的治療,或其他的特殊教育訓練,療育的費用更為可觀。
兒保工作艱辛漫長
兒童保護工作內容繁雜,難度極高,專業和
相關人力的需求和投入十分重要。家扶基金會執
行長陳邦弘談到當前台灣兒保社工工作負荷的情
形不禁感嘆,他說在美國,每個兒保社工人員平
均負責十五個個案,但在台灣,每位工作人員卻
需負擔二十五個以上的案量,這樣的壓力使得社
工人員疲於奔命,流動率高,影響工作的推動與
品質。劉可屏也指出,寄養家庭、心理治療或輔
導人員的數量與品質都是目前受虐兒童後續輔導
工作需要加強的地方。
陳邦弘回憶,家扶早期在推動兒保工作時,面臨最大的困難是,國人普遍認為,打孩子不是虐待而是管教,況且那是「家務事」,外人不方便插手。幾乎每個社工都有恐怖的經驗,有的被鋤頭追打,有的在出庭後被恐嚇跟蹤,還有人甚至被潑糞,在八十二年兒童福利法 (後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以前,由於沒有公權力的介入,有時候要把孩子救出來,還得先設計情境,然後伺機把孩子接了就跑。這幾年雖然兒保的觀念已經有改變,鄰里通報的數量也增加很多,但是兒童保護工作仍然是一條漫長的道路,需要許多人的力量,才能夠讓這些孩子長大後不會成為社會的問題。
友善校園,保障兒童安全
一直以來致力於提昇兒童權益的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表示,防止兒童遭受虐待是大家的責任,教育部依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律規定之通報責任,已訂定「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以達成建立溫馨、安全、尊重的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提供兒童綿密的保護及教育福利措施。
范次長更進一步說,所有具通報義務的專業人士中,教師有最多機會天天接觸兒童,最可能注意到兒童伴隨虐待而產生的外觀與行為上的細微改變、最有可能得到兒童的合作願意陳述受虐事實,以及最有機會得知該家庭的背景知識來輔助判斷,因此,教師其實是佔據通報的最佳位置。地方政府及學校亦持續強化教育人員之責任通報宣導及教育訓練(含敏感度訓練及辨識知能),加強落實責任通報制度。
教育部以友善校園的總體觀點,建構學校專業對兒童虐待的因應措施,如學校專業對兒虐的宣導預防,包括對家長實施親職教育、協助家長認知兒童人權等;另外,教育部已建立有助於前述因應措施落實的創新做法,如家庭教育、終身教育的推展、訂定「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在友善校園目標下,為兒童建構了縝密之通報、救援與保護服務網絡。
預防是最好的兒童保護工作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黃碧霞引用西方兒保先驅
C.Henry Kempe(一九六八)的話:「寧願因為錯
報而向父母道歉,不願因為沒報而向一個受傷的
孩子道歉。」依照國內目前通報來源及時間點來
看,其實等到父母進了警察局,孩子受傷送到醫
院,往往都已是亡羊補牢或為時已晚。因此,兒
童局除了擴編兒保預算,補助縣市地方增加社工
之外,也開始從多方面投入預防的工作。
為了讓公權力在前端的工作可以發揮更多的力量,政府也已經展開了各項新的措施,像是推動「高風險家庭訪視與輔導機制」,結合老師、警察、村里幹事、戶政人員、就業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公衛人員 ... 等,藉由評估表篩選出高風險家庭予以關懷及轉介至當地地方政府社會局,及早結合專業社工對高風險家庭伸出援手,避免悲劇發生;另外,也與地方法院合作推動「家事商談制度」,針對遇到離婚及監護權訴訟時,結合專業諮商及社工人員與父母及兒童協談,儘量降低對孩子造成之傷害與負面影響。(本文轉載自天下雜誌 33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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