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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男同志稱曾夾錢供樓,入稟爭已逝伴侶名下公屋。(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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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香港新聞

2020年11月24日週二 下午4:42 [GMT+8]·1 分鐘文章

【on.cc東網專訊】

一名男同性戀者聲稱於24年前開始與他的男伴侶在一個公屋單位同居,兩人其後協議,以男伴侶的名義購,與他共同借按揭貸款購入該單位,兩人之後一同供樓,但男伴侶於今年初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他因此入稟區院要求法庭裁定他是該單位的實益擁有人,並要求法庭下令男伴侶的遺產代理人把該單位業權轉到他的名下。

入稟狀指,原告於1990年開始與姓陳的死者展開同性戀關係,而陳當時與家人同住在涉案的藍田公屋單位。陳父其後離世,陳的姊姊於1996年結婚和遷出單位,原告便開始與陳在該單位同居。

惟兩年後,陳的姊姊離婚,搬回單位該單位與他們兩人同住。陳於1999年透過租置計劃,以逾20萬港元購入該單位,並與原告商議該,以該單位作為他們日後的同居居所,兩人達成協議或安排,陳作該單位的註冊業主,原告與陳一同供樓和支付及日常消費。原告之後有履行該協議。

此外,原告又先後兩次支付2萬及37萬港元裝修該單位。陳的姊姊於2014年遷出該單位,而陳於今年2月去世,沒有立下遺囑。原告指,他們都擁有該單位的實益權益,故要求陳的遺產代理人把該單位的業權轉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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