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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區】開同志性愛趴牟利,高雄2男遭判刑。(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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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鄧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去年於某飯店舉辦男同志性愛派對,吸引9人參與,警方當晚接獲檢舉到場臨檢,將鄧、林兩人逮捕到案,橋頭地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鄧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林男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林兩人先開設LINE群組,邀請不特定男同志加入群組後,發文表示派對將於2月1日晚間舉辦、參加費每人350元、派對地點,及參與派對者可任意與在場人員合意性行為等資訊,再由鄧男以3880元預訂房間,及購買派對使用的保險套、飲食、超商禮券紅包等物品。

當天共有9人參與,鄧男先收了6人的參加費,共計2100元,警方晚間9時許接獲檢舉到場臨檢,當場查獲並扣得鄧男已收取的參加費,鄧、林兩人坦承犯罪,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將兩人送辦。

審理時鄧男律師辯稱,鄧男獲利微薄,考量同志族群交友不易,常遭歧視眼光,才有舉辦派對的念頭,加上鄧男家境不好,需照顧失智的大哥,擔心鄧男入監服刑後他的大哥無人照顧,對家中經濟也有重大影響,向法官請求減刑,並提出鄧男大哥的失能診斷證明書。

法官考量,鄧男所犯罪刑為2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認為沒有情輕法重或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之虞,再根據鄧、林兩人的分工情形,確認鄧為主辦、林為協辦,可見鄧男參與犯行程度高於林男。

法官批評,兩人媒介不特定男子參與派對任意合意的性交行為,藉此牟取不法利益實屬不該,審酌兩人坦承犯行,鄧男沒有前科,林男有毒品、妨害風化等前科,判處鄧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林男則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鄧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去年於某飯店舉辦男同志性愛派對,橋頭地院判處鄧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林男處有期徒刑4個月。示意圖/ingimage高雄市鄧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去年於某飯店舉辦男同志性愛派對,橋頭地院判處鄧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林男處有期徒刑4個月。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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