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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放暖!林佳龍:同性戀有權獲得保障。(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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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放暖!林佳龍:同性戀有權獲得保障


林佳龍表示:同性戀不是疾病,有權利和異性戀一樣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圖擷取自林佳龍臉書)

林佳龍表示:同性戀不是疾病,有權利和異性戀一樣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圖擷取自林佳龍臉書)

2019-02-21 22:4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和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力,交通部長林佳龍今(21日)晚表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通過,為台灣婚姻平權、憲政民主、自由平等、人權保障,再邁出歷史性的一步;他也重申,同性戀不是疾病,有權利和異性戀一樣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

    早上行政院會3641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對此,林佳龍今晚在臉書發文,他表示,正如蘇貞昌所說,早年,人們因為對同性戀者不了解而產生恐懼,「但現在,我們已經知道同性戀不是疾病,跟異性戀一樣,也應該獲得永久經營關係的權益與保障」。

    林佳龍表示,多年來,他有幸參與台灣社會推動平權的過程,台中開放台灣首次同性伴侶註記,也為LGBTQ多元性別族群升起彩虹旗。他相信,正如同世界上女性爭取權利、黑人打破種族隔離等等歷史,「我們的每一個選擇都堆砌著台灣的進步,也將在過程中留下足跡」。

    最後,林佳龍提到,「我們都不一樣,但我們都在同一片土地之上」,「用愛包容差異,用理解化解恐懼」,珍惜彼此、尊重、包容,這才是文明社會最偉大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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