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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同志訴請結婚登記第2件敗訴定讞。(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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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訴請結婚登記 第2件敗訴定讞

自由時報
2018-12-06 22: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女同志梁宗慧與朱姵諠4年前到台北巿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打行政訴訟,要求戶政機關讓她們直接登記結婚,遭原審以「無法律依據可直接命令戶政機關受理同婚登記」為由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仍駁回上訴定讞;這是釋字748號解釋出爐後,第2件請求同婚登記遭判敗訴定讞個案。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無法源依據」可要求戶政機關立即受理結婚登記,判梁宗慧、朱姵諠2人敗訴。梁、朱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仍判梁2人敗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無法源依據」可要求戶政機關立即受理結婚登記,判梁宗慧、朱姵諠2人敗訴。梁、朱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仍判梁2人敗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2014年8月1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單位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3對同性伴侶不服,打行政訴訟;隔年4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

梁宗慧、朱姵諠2人主張,第一點是撤銷戶政機關拒絕登記的處分,第二則是請求法官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梁、朱已於加拿大登記結婚,回台卻無法成為合法配偶,連朱住院時,梁都無法以配偶身分陪她住院,兩人為此深感遺憾,希望台灣能建立友善同志的環境。

2015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表男同志祁家威聲請釋憲後,此3案一度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拒絕同性婚姻違憲,令主管機關在宣告2年內須修法,即必須在2019年5月23日前完成修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以「無法源依據」,可要求戶政機關立即受理結婚登記,判梁宗慧、朱姵諠兩人敗訴。

梁、朱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仍判梁2人敗訴,全案定讞。

此案也是釋憲第748號出爐後,繼女同志方敏、林于立案之後,同志請求同性結婚登記第2件敗訴定讞案,同婚案目前尚有呂欣潔、陳凌2人請求受理結婚登記案,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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