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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地區】拒印同志文宣判歧視罪,波蘭司法部長譴責裁決「反對自由」。(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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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印同志文宣判歧視罪 波蘭司法部長譴責裁決「反對自由」



波蘭一家印刷公司的基督徒老闆因拒絕為同性戀組織印製宣傳橫額而被定罪。經過為期三年的法律訴訟後,波蘭國家最高法院指出,所謂的平等原則,意味著該公司老闆並無權利拒絕為同性戀組織提供服務,因此維持原判,罪名確立。

波蘭最高法院裁定,雖然店家主張拒絕服務是基於「不願宣揚同性戀權利」但法官認定其 「非正當理由」判定歧視罪成立。

在波蘭最高法院宣佈裁決後,波蘭司法部長齊歐伯(Zbigniew Ziobro)他譴責該裁決「反對自由」,並表示最高法院站在國家暴力的一邊,為同性戀活動組織之意識形態服務。「這項裁決迫使公民提供與他們自己的信念相反的服務,國家不應該壓迫人們進行這種行為」。

國際捍衛自由聯盟駐布魯塞(ADF International in Brussels)法律顧問愛麗絲.麗菲(Alice Neffe)在波蘭最高法院宣佈裁決後代表波蘭憲法法庭作出一項干預行動。麗菲向基督教第一電台(Premier Christian Radio)表示,「國際法強烈保護宗教自由,使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信仰和良知行事」。她補充:「沒有人需要在職業和信仰之間作出選擇」。

麗菲說:「波蘭最高法院應保護該印刷商的權利。人權條約保護了良知自由,人們的行為受到相應條約保護。法院未能視印刷商的宗教信仰作為正當理由,實為不合理」。她認為憲法法庭應該解決現行法律的缺陷,並確定宗教信仰是否能證明該老闆拒絕印刷是合理的。

赫爾辛基人權基金會律師解釋,性取向、種族或其他人的特徵不能成為拒絕服務的基礎,但如果服務違反了企業的良知自由,則可以成為拒絕提供服務的正當理由。「因此,任何這種拒絕都應該視為個別案件。有時,良知和宗教自由將成為拒絕提供服務的合法理由,在某些時候可能被視為未經授權的歧視」。


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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