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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08:58:23| 人氣1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國地區】雙胞胎兒僅1人獲公民,同性配偶控歧視!(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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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18:52世界日報 記者胡玉立/綜合報導

一對同性已婚伴侶因為雙胞胎兒子只有一個取得公民身分、另一個申請遭拒,憤而向聯邦法院遞狀,控告國務院錯用政策,漠視同性婚姻的尊嚴與神聖。

這起訴訟案是LGBTQ移民權利團體「移民平等」組織(Immigration Equality)22日提出的兩起訴訟之一。16個月大的伊森(Ethan Dvash-Banks)是此案原告,他和他的雙胞胎兄弟艾登( Aiden Dvash-Banks) ,由同一代理孕母所生,出生時間只差幾分鐘。

他倆最大的不同是:伊森是以色列公民埃拉德迪瓦希班克斯(Elad Dvash-Banks)的精子與捐贈卵子的結合,艾登是美國公民安德魯迪瓦希班克斯(Andrew Dvash-Banks)的精子與捐贈卵子的結合。

安德魯和埃拉德兩人在以色列相識,2010年在加拿大結婚。他們在雙胞胎兒子2016年9月出生後,到的美國駐加拿大多倫多領事館為兒子申請公民身分,卻被館方要求測試DNA,以確認哪個孩子的父親是美國人。最後只有艾登取得公民身分。

移民平等組織表示,美國公民在國外結婚生出的孩子,都有權得到美國公民身分。訴訟中指出,國務院無視同性婚姻的尊嚴與神聖,拒絕承認同性婚生子女與生俱有的公民權,這樣的政策武斷難測,不合理也不合法。

迪瓦希班克斯表示,「我們要為伊森討回公道,也希望糾正國務院,不讓它繼續錯誤對待其他同性伴侶。」

美國國務院不願評論尚未裁決的訴訟,但也指其官網表明:「國外出生子女若欲取得公民身分,須與美國公民父母有生物相關性」。

移民平等組織執行董事莫里斯(Aaron Morris)對此表示,國務院對同性伴侶婚生子女,用錯了政策。國務院用的是移民與國籍法第309號,但那是專門針對「非婚生子女」。正確政策應是使用第301號,該法條並沒有提到小孩和父母親是否一定要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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