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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00:29:59| 人氣2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地區】怕不能辦身後事,女同志打官司盼辦結婚登記。(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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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2014年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均遭駁回,有3對伴侶隨即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呂欣潔與陳凌上個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後,與伴侶盟成員在法院外開記者會,遭反同婚人士抗議,雙方一度激烈衝突,因此今天另一對同性伴侶梁宗慧、朱姵諠出庭後,伴侶盟為避免衝突,以「直播」代替記者會,過程平順,反同婚人士沒有現身。今天開庭時,梁宗慧、朱姵諠告訴法官,兩人2012年已於加拿大結婚,後來朱在台灣因病住院,梁想在病房過夜陪伴,卻遭醫院以梁不是親屬而拒絕,即便拿出加拿大核發的結婚證書也沒用,因此期待法官判決讓他們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代表則表示,在《民法》尚未修正前,還是沒辦法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此案將擇期再開庭。開庭後,梁宗慧透過伴侶盟的直播說:「我覺得整個法律或國家好像在歧視我們,讓我們結婚明明是一件很容易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遇到這麼多困難。」朱姵諠則說:「我們兩人都有簽遺體捐贈同意書,但我聽說往生後還是由親屬決定,如果我們在法律上沒有配偶關係,以後可能無法替對方完成這願望,而是由其他親屬決定。」兩人的律師許秀雯表示,5月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政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若超過2年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相關立法目前膠著沒有進度,因此呼籲法官勇敢依據釋字第748號解釋,讓《民法》合於《憲法》,保障同性結婚自由」。

(丁牧群/台北報導)

打官司爭取婚姻平權的同性伴侶梁宗慧(左)、朱姵諠 丁牧群攝



*完整新聞影音請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6/1211248/




《版主的話》

後來朱在台灣因病住院,梁想在病房過夜陪伴,卻遭醫院以梁不是親屬
而拒絕。"→真的超級無敵可笑的大笑話,看護/外勞也不是親屬啊!
說謊也該先打篇『合理的草稿』吧!
真心覺得這些號稱"替同志爭權益"的同運團體是在"製造社會對立",
而不是"實在的"替同志發聲,讓每個原生/共組家庭圓滿。
傳統家庭的"價值"地位本來就是不應該隨便更改的,而同志家庭的"架構"
實際上也與傳統的家庭不同,何以非得要逼"多數民眾接受"使用【同一套】
民法的規範?真的有夠可笑的耶!
為了爭取權利/權益而使勁全力是件好事,但過度濫用民粹就是件很讓人反感的事了。莫怪原本很多挺同的人都日趨反同,因為這些號稱"挺同團體"的人吃像真的是太難看了!
『人在做、天在看。』很多事情該適可而止的、還是收斂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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