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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職場恐同和恐跨,瑞士還有很長的路...(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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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職場恐同和恐跨,瑞士還有很長的路

2017-05-17

解決職場恐同和恐跨,瑞士還有很長的路

  針對少數性傾向者的職場歧視,瑞士還有很長的路

  作者:Katy Romy

  從1942年起,瑞士就不再把同性戀當作罪行。75年後,歧視現象仍然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工作場所。日內瓦大學性別及LGBTQI (注)項目負責人費爾迪南多·米蘭達(Ferdinando Miranda)辯護說,應該加強關注以創建更為開放的職場環境。

  1990年起,同性戀不再被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為精神疾病。不過,跨性別仍被世衛組織列在“性別焦慮症”類精神疾病名單裡。

  一項評估如實地反映了性別少數群體的現狀。在瑞士,儘管同性戀已取得不少社會與法律進步,跨性別與雙性人則尤為受人歧視。

  “恐跨比恐同更加嚴重。瑞士在這方面沒有進步。”米蘭達注意到。他舉了更改民事登記手續之耗時與招聘歧視的例子。“圍繞'跨性別去病化'的鬥爭還需要進行。”這位專家表示。

  職場玩笑與僵化認識

  直白的恐同在瑞士已很少見。歧視大多以間接方式表現出來,而且經常會出現在工作場所。日內瓦大學在2014年進行了一次名為“置身職場的LGBT”(法) (Etre LGBT au Travail)全國性調研,發現70%的LGBT在工作場所受到各種形式的歧視。

  “評論可能針對一個人穿衣或舉手投足的方式,而歧視則可能表現為一系列不懷好意的玩笑。”米蘭達指出。這些因素製造了一種敵視氛圍,令大約60%的同性戀者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的性傾向。

  法律漏洞

  從法律層面來看,瑞士比幾個鄰國都要落後。同性戀者雖可以註冊伴侶關係,但不算結婚,因而形成對所謂“彩虹家庭”的歧視。“同性家庭不能夠收養孩子,即使是其中一方的子女,”米蘭達透露。

  此外,這位專家還指出,瑞士法律應該也可以處罰恐同與恐跨。“應該指定某些歧視形式,使其得以定性。”他評論道。一項尚未決定的議會動議(多語)外部鏈接就準備在刑法(反種族主義法規261條款下)中添加基於性傾向的歧視。

  更開放的語言?

  僅靠法律仍然不夠,還需要在學校、企業與各個機構內加強意識、培訓和告知人們。“尤其是要開發出一種包容性語言,留出開放性問題。為什麼一定要問女性是否有丈夫,或問男性是否有妻子?”米蘭達問道,他注意到瑞士在家庭模式代表性上依然落後。表現同性伴侶的廣告確實相當少見。

  面對圍繞車臣殺害同性戀者的懷疑、許多國家處死與暴力鎮壓同性戀,以及極端保守運動的再次浮現,是否應對國際形勢感到擔憂呢?“每一個重要進步都會面對後退與拒絕反應。這是為什麼少數人的鬥爭還未曾打贏,必須隨時保持警惕。”這位專家回答說。

  (注) LGBTQI為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跨性別者(Transgender)、酷兒(Queer)和/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及雙性人(Intersex)的首字母縮略字。

  (翻譯:小雷|來源:瑞士資訊swissinfo.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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