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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1:55:12| 人氣2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了讓小孩活在「愛的家庭」,荷蘭決定這麼做:一家可以有4個父母,有愛,為何不可?(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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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小孩活在「愛的家庭」,荷蘭決定這麼做:一家可以有4個父母,有愛,為何不可?

圖片來源:Dreams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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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婚姻平權法案在台灣獲得熱烈討論,其中反對派的主張認為,「家庭」應該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一男一女制的家庭才可以給孩子一個充滿愛的環境;但是傳統家庭,真的是唯一能提供安全的環境嗎?我們可以參考荷蘭的經驗。

荷蘭在2001年合法化同性婚姻,變成世界上第一個合法保障兩男或兩女婚姻權利的國家,當時的法律只保障同性戀者結婚權,但是並沒有對同性伴侶生小孩有相關規定。

法律永遠跟不上社會的變化,隨著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也有不少同性伴侶想要組成核心家庭,養育下一代,不過因為當時荷蘭政府政策對於領養外國小孩態度比較保守,再加上有一些國家不准同性戀領養小孩,所以同性婚姻對於擁有下一代的選擇不多。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同性伴侶便轉向尋求變通方式,例如女同志的伴侶可能在朋友圈中尋求也想要有孩子,但沒有交往對象的男性,由男生捐精,採用人工受孕的方式生小孩,男性伴侶也可找一個代理孕母孕育下一代。

這種情況很特別的是,孩子除了兩個媽媽之外,他生理上的父親也希望扮演父親的角色也會積極地參與培養小孩子,兩位爸爸的家庭,代理孕母也可能會認同自己是孩子的母親,也會幫忙照顧孩子,這種超過兩位家長的家庭,漸漸形成荷蘭社會關注的「彩虹家庭」。 隨著同性婚姻合法化,荷蘭的彩虹家庭也漸漸普遍化,越來越多的小孩不只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可能有兩個媽媽一個爸爸,兩個爸爸一個媽媽,甚至也可能一個孩子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但是在荷蘭的法律之下,一個孩子最多可以有兩個父母,所以荷蘭法律只保障彩虹家庭中的其中兩人擔任小孩子的家長,其他的人不論與孩子有何生理上或心理上的連結,但在法律上並不獲得保障,他們跟孩子的法律關係,等同陌生人。

法律上如此,現實層面呢?多元家庭的成員很有可能很認同自己家裡的狀況,也就是說在三或四位大人一起教養孩子,不僅僅認為自己扮演家長的角色,也接受其他人的家長地位,更重要的是,孩子自己也接受家裡有三個或四個父母,每個都叫做「爸爸」或「媽媽」。對這樣的彩虹家庭來說,只要成員間彼此有愛,就是家庭的一份子。

彩虹家庭更進一步挑戰我們對傳統家庭組成的認知,讓人深深感受到法律永遠跟不上社會變化。

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荷蘭政界在2014年成立一個「多元成家委員會」,請委員會研究在現在的社會的情況之下,法律要怎麼調整才可以保障每一位父母與每一位小孩的權利。

經過兩年研究,多元成家委員會在2016年12月7日向荷蘭內閣提出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彩虹家庭通常可以提供穩定、安全的環境,讓孩子快樂的與健康的成長,因為彩虹父母決定養育小孩的情況比較特殊,所以父母在決定受孕前,會先討論關於育兒的重要決定,像孩子一個禮拜有哪幾天跟誰住,希望孩子可以上什麼小學,孩子或父母發生意外怎麼處理等等。

不過多元成家委員會也指出,雖然父母可以在事前,就教養孩子的方式達成協議,但是在現有法律之下,小孩最多只有兩位家長,所以彩虹家庭在社會上常常碰到問題,譬如學校舉辦老師與父母的說明會,只會邀請多元家庭小孩法律上的父母,家裡要幫孩子申請護照時,政府只接受法律父母簽署的申請表等等。

這些還是小事,有些緊急情況對彩虹家庭來說非常棘手,像孩子生病的時候,只有法律父母可以做醫療決定,當孩子法律上的父母意外過世,彩虹家庭的其他父母跟小孩子沒有法律關係,不僅沒有監護照顧孩子的權利,彩虹家長年老後,孩子也不能協助安排父母的醫療及照顧。多數彩虹家庭父母還很年輕,孩子還很小,政治人物提出這種問題,確實頗有遠見。

基於上述種種討論,多元成家委員會判定,現有的兩位父母組成家庭的法條,未對彩虹家庭的小孩有全面性保護,所以建議把法案修改成一個孩子最多可以有4個父母,也鬆綁法律上對親子關係的定義。

荷蘭法律本來是以血緣關係來規定親子關係,也就是:孩子的生理母親與她法律上的伴侶才算是孩子的家長,但是多元成家委員指出「親子關係」應該以一些社會的任務來定義,也就是願意長期照顧孩子、確保孩子的身體與心理安全、安排孩子的教育與社交生活,以及幫忙把孩子培養成獨立的社會成員的人,就可以擔任孩子的父母,這種親子關係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

台灣反對婚姻平權的人,穿著白衣到總統府抗議,被媒體拍到時還抱怨被霸凌,滿嘴說要保護孩子,所以法律必須保持原本的傳統家庭定義。但是他們卻沒有去了解其他國家的彩虹家庭實際的狀況。

台灣的政治辯論經常有這種狀況:很多人大聲講話,卻很少人用「事實、數字」辯論。像護家盟反對同性婚姻,卻無法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來反駁,所以,無論支持婚姻平權的一方再怎麼舉其他國家的例子,都無法變成辯論的核心議題。

荷蘭社會認為:法律不應該只保護某種形態的家庭以及在傳統家庭出生的孩子,而是需要回應社會的多元發展,以人為本,不論孩子在哪一種家庭出生,都能受到同等的保障。

用保護傳統家庭的論述來抵抗社會的多元化,到底誰霸凌誰啊?

或許荷蘭多元成家委員會的研究結果可以作為我們的參考,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https://www.rijksoverheid.nl/documenten/rapporten/2016/12/07/rapport-van-de-staatsommissie-herijking-ouderschap-kind-en-ouders-in-de-21ste-ee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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