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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20:36:30| 人氣2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性婚姻 是「人權」還是「價值選擇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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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是「人權」還是「價值選擇 」?

婚姻平權法案初審通過後,近萬名反同婚民眾遊行至總統府前怒嗆:「小英出來!」資料照片

洪宗勝/悟善文化基金會董事最近的社會議題「同性婚姻」,一直不斷地引起討論,有贊成同性婚姻,有反對同性婚姻。且不斷進行著無法溝通的溝通,這種溝通只是不斷加大認同的分裂。如果以人權的角度去看,其實「同性婚姻」權利,是被建構出來的,也是違反當今社會的「倫理價值」。人權、權利的歷史,向來不是「天賦」的,天底下所謂「天賦人權」只是一個假的概念。從歷史來看,人權、權利是靠「爭取」、「建構」來的。而這爭取是靠「共同體」所凝聚的社會價值努力爭取而來,也可能靠「國家機器」建構出來的。在人權概念生成之前,是「神權」、是「君權」,何來有人權概念 ? 所以當立委說「同性婚姻」是「天賦人權」、「不能公投」,是一種煙霧。例如「資本主義」的萌芽,我們強化「財產權不侵犯性」(自利)的概念。而這「不可侵犯性」(自利),除了靠國家機器制度保障外,也加速資本家對財產權開始的「剝削與積累」。翻開人類歷史對各種「少數民族」民族誌的研究,「財產權不可侵犯」的概念,僅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一個「陽謀」,藉此提升國家機器的「資本積累」。所以在上個世紀前期,人類又怎們會想到資本積累所產生的「貧富差距」與「企業責任」呢。當人民都是國家機器、資本家的「工蟻」時,被「規訓」的工蟻何來思考「財產權保障」在相當程度的「不公平性」與國家對「社會福利制度」建構的欠缺。「智慧財產權」,更是一個衍申的建構概念,美其名保障一個人的辛苦「創作智慧」。但人的創作智慧可以不靠任何人其他知識、智慧彙整才來創作嗎!?「智慧財產權」的背後也是資本主義體制下,為金錢而生的「權利保障」。講白一點,就是為了錢。人類共生的文明、書寫、音樂卻也在這個制度下,確保了有錢人能獲得更多知識與創作,貧困之人卻因盜版知識而觸法。但有人一生下來就會創作嗎!?所有的人權、權利的生成,都有其「歷史脈絡生成」,不會突然冒出一個「群交權」、「亂倫權」是天賦人權,這是常識。我不歧視同性戀,但「同性婚姻」絕對不是「天賦人權」,同性婚姻只是一種「價值選擇」。如同執政黨一直強調的非核家園一般,當概念落入價值選擇,就必須考慮到「人類共同體」(社會)能否接受,且兒童收養制度在這種制度架構下,是否會產生性別混淆之虞。如果是「價值選擇」,那就讓我們進入「公投遊戲」,進行「決斷」。由人類共同體決定在「傳統價值」內是否需要再納入不同價值選擇,而不是由「少數團體」決定共同體的價值選擇。當雙方支持者的價值選擇「無溝通可能性」時,那就進入民主程序的決斷。在台灣不會有一個「左派的政黨」,因為台灣政黨都不是一個會「利益眾生」的政黨,而是一個趨向「民粹」或「財團企業」的政黨。民主制度就是一個「共業制度」,既然是共業,就由「全民公投」決定我國的婚姻價值吧。再者,尤美女立委版本號稱同性婚姻修法不影響傳統稱謂與修法,真的是如此嗎?!一、真的只修《民法》四個條文嗎 ? 錯了,相關涉及夫妻、父母、祖父母等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全部要檢視並一併修正,修法後,後續連動法規更須全盤檢視配合。且本案行政院尚未完成法案影響評估作業。二、傳統稱謂全保留,不會影響現實生活 ? 錯,法案中,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祖父母」改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將會衝擊現行倫常之稱謂。三、婚姻規範都相同?傳統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結合,同性婚姻是另一種價值選擇,婚姻制度不只是法律制度的問題,更涉及人類學、醫學、社會學、心理學、倫理學等。草率以四個條文拆解傳統價值,對社會衝擊與割裂更是巨大。四、兒童權利不退讓 ? 尤美女委員版本中的第 1079-1 條,規範收出養機構與法院的評估與裁定過程,不得歧視收養人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但現實上當同性婚姻收養子女,兒童將喪失真正父母親人倫之愛,而僅將同性之愛「強加」於兒童。真的尊重、保護兒童嗎 !五、不能公投嗎 ? 當西歐和北歐都有國家通過相關法案時,瑞士卻沒有跟上此「潮流」,而是在2005 年經過全民公投(58%贊成通過),僅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及相關權利,同時也使同性戀者尊重民主國家的原則,所以「不能公投」只是煙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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