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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林佳龍:所有性向的人都有相愛成家權利。(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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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18:43中央社 台中28日電
關於「性向」的報導圖片 (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因為每個人性別認同有其生理與心理歸屬感,對成立家庭關係,同志應該也有人權,他支持同性婚姻,也尊重不同看法,所有性向的人都有相愛成家的權利。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立傑表示,12月17日台中將舉行同志大遊行,12月3日也有人將集會訴求「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兒童教育,家長決定」,他詢問林佳龍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林佳龍表示,彩虹之美是因為多色並存,台灣之美是因為多元共融,他贊成同性婚姻,因為每個人性別的認同有其生理與心理上的歸屬感,對於成立家庭關係,同志應該也有其人權。

他指出,其中不同意見是涉及立法爭論,事實上,不少反同志團體也支持一定程度的同性婚姻,只是大家討論的基礎有時不太一樣。

林佳龍指出,一個民主社會需要讓所有不同意見都能發聲,過去同性婚姻長期被壓抑,現在站在人權的角度,希望他們可以發聲來主張婚姻平權;對於同性婚姻有不同的意見,同樣也需要能夠傳出,公民社會中不同的聲音,他都尊重。

同性爭取家庭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會危及其他人的權益?或對既有家庭、倫理觀念產生衝擊?

林佳龍表示,這需要進行理性討論,包括有些立法提案其實也不太一樣,之前有人用極端的情況去形容,後來也經過澄清。他認為社會也在討論的過程逐漸找到交集,這個需要時間以及大家用耐心,一起讓社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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