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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04:16:40| 人氣2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駐香港領事館人員的同性伴侶可留港工作。(20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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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香港領事館人員的同性伴侶可留港工作
海外人士在香港參加同志巡遊(資料圖)

  香港852郵報11月18日報導,新聞網站HKFP (Hong Kong Free Press)引述消息稱,一直拒絕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香港特區政府,今年1月與多國領事代表會晤後,決定向駐港領事館人員的同性伴侶發放留港簽證。

  據報導,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今年1月與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捷克、法國、德國、荷蘭等13國領事館的代表會面並達成共識,同意以“務實的態度”探討向領館人員的同性伴侶或配偶發放簽證的可行性。

  報導中說,香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在6月發出外交通知,允許駐港領事館官員的持有外交或官方護照的同性配偶或伴侶,一直留港至其任期屆滿。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配偶的關係以及自己被派駐香港的證明,就可以為配偶或伴侶申請留港簽證,而且伴侶無需工作簽證就可以在香港工作。

  HKFP表示,以上消息已獲英國、瑞士、瑞典和加拿大領事館證實。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在答复HKFP詢問時說,相關安排是為了促進國際社會與香港特區政府的友好關係,不代表港府承認領事館人員的同性伴侶為配偶,對香港本地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也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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