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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55:02| 人氣2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地區】關心同性議題:司法官連署婚姻平權法案。(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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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1 17:3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各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8日順利交付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法案在立法院跨出第一步後,鄭子薇、王晴怡、毛松廷、官怡臻、林呈樵、施家榮、時瑋辰、錢建榮8位司法官深表支持,認為將有助於落實同性伴侶人性尊嚴的保障,且符合憲法平等權的精神,昨發布支持婚姻平權聲明,請贊同的司法官一同連署。

參與連署的檢察官表示,從求學期間一直都很關心婚姻平權議題,看見連署之後馬上填單,想讓外界知道司法圈也很關心此事。有法官指出,十分認同連署聲明裡人人「平權」的核心價值,所以參與連署,給予鼓勵。

連署聲明指出,「為了落實保障平等權及人性尊嚴的司法,我們支持婚姻平權法案。」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為構成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基於尊重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之理念,國家不得為恣意的差別待遇。

婚姻為兩人之結合關係,亦植基於個人之人格自由,提供個人心理與感情的穩定與慰藉,為具有相互照顧、長期依賴功能之生活共同體關係,婚姻的規範與社會意涵,隨著民主社會之價值秩序漸次走向包容與承認,正是民主憲政國家尊重個人自主與人格自由的展現。

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相關判決,曾經引發社會爭議。然而,我們深知,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之裁判應符合社會期待並承擔外界之壓力,修法落實婚姻平權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也才能讓每個同志家庭都獲得平等的保障。

多名新任大法官許志雄、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也在國會表達贊同婚姻平權的立場。大法官黃昭元表示「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

大法官黃瑞明也表達「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並無任何差別,不應該對同性戀者進入結婚程序給予任何歧視跟區隔,因此『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而原本支持另立同性伴侶法的法務部近來也發表聲明以開放態度研議婚姻平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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