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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04:24:26| 人氣1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首例職場同性性騷!遠雄不處理挨罰20萬!(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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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發生同性性騷,被害人屢次向主管申訴,都被認為是同性互動,不予處理,被害人忍無可忍,向新北市社會局及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因員工通報後,主管不處理,且公司沒有訂定相關工作性騷防治辦法,2項各罰10萬,是新北首宗同性騷擾成案案例。

新北市勞工局今公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遠雄赫然在列,日前有員工受同性騷擾,加害人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和通訊軟體等告訴被害「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甚至有不當肢體接觸,更誇張的是跟蹤回家。都讓該被害心生厭惡、恐懼,向主管求救。

被害人向主管申訴後,竟因主管認定是同性行為,不是性騷,輕忽而未處理,被害連續2次申訴都同樣杳無音訊;被害再提第3次,並忍無可忍同步向社會局和勞工局提性騷申訴,據了解,社會局去函後,遠雄流通表示沒有處理是因證據不足,後才指派一人事襄理調查。

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職場性平薄弱,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遭開罰10萬。

不僅如此,遠雄流通也沒有訂定相關工作法規,遠雄流通僱用勞工人數逾30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再挨勞工局罰10萬。

該案已被建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區,民眾都可自由上網查詢就職單位、面試單位,全民予以監督。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和第2項可罰10到50萬,性平和就業歧視的罰金都是由勞工局蒐證,並將建議書提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決定裁罰金額。陳兆年表示,陳情案雖需報個資,但在處理過程都會保密,避免往後雇主對員工不利。

據了解,該案2人是不同部門、不同樓層,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長林寶珠說,若該案是上司和下屬關係,或在同一部門,公司須依自行訂的相關工作性騷防治辦法,對加害者調職等處分。

社會局針對此案,也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針對文字圖片影像傳播和口頭騷擾,可罰1到4萬,而對行為使被害心生畏懼,則可罰2到5萬,全案還在行政程序中。

遠雄集團旗下有建設營造、金融保險、巨蛋園區和百貨流通等,遠雄流通前身是遠雄開發,負責自有商場店舖招商和經營。

「首例職場同性性騷! 遠雄不處理挨罰20萬」的圖片搜尋結果
新北市今日公布勞檢性平違法名單,遠雄流通赫然在列,被罰20萬,是新北首宗同性職場騷擾成案案件。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首例職場同性性騷! 遠雄不處理挨罰20萬」的圖片搜尋結果

遠雄集團旗下有建設營造、金融保險、巨蛋園區和百貨流通等,遠雄流通前身是遠雄開發,負責自有商場店舖招商和經營。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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