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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4 00:08:40| 人氣2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庫】「老師,其實我是同志…」(20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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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孟佳(國立曾文農工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2003年的台灣,同志們第一次為自己的身分發聲走上街頭,從對於同志具有重要意涵的台北新公園(現今的台北228和平紀念公園)出發,展開在台北街頭的遊行活動,期望改變社會對同志的「視而不見」,冀望社會能「看見」同志。這場戰役至今沒有停歇,甚至遍地開花,至今台灣許多地方包含高雄、台中與花蓮等不同地方,每年都會舉行同志遊行活動。而今年的台灣同志遊行,將於一個月後─10月29日,從台北凱達格蘭大道出發。

在高中職的公民與社會課程中,有個關於「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的單元;其中與多元性別、性傾向、性別不平等……等等性別相關概念,都是這個單元的重要內容,而課程的最終目的絕對是邁向性別平等的社會。這樣的經驗已經有許多次了;在執教的十多年來,常在進行到這個單元的期間,有同學會在不同的時間私下找我,「老師,我想跟你說一件事」,他/她們神色嚴肅地說出這句話。

「老師,其實我是同志」、「老師,我覺得我是女生,可是我怕大家發現;我只好每天演成男生,好累」……,當他/她們吐出這些話語時,眼神惶恐但卻又如釋重負。

美國的生物學教授金賽博士(Alfred Charles Kinsey)藉由「金賽量表」讓我們發現,性傾向非二元對立,當然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等等也應是如光譜般具有連續性。直至今日,研究學者對於人們為何有不同的性傾向依然沒有定論,儘管有許多研究認為原因在於,遺傳、生理激素、生長環境與社會文化等等;但,不論哪一種性別、性別氣質與性傾向等等,也不論是天生或是後天,站在一個多元且尊重的立場,人們都不應該因為不同的性傾向,或是不同於社會多數的性傾向,而面對不公平正義的對待。

在法律上,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雖將多元性別價值納入法律保障,不論是教育現場或是工作職場,一定程度上已獲得制度上的保護,但這樣仍是不足的;多元性別者應有的權益保障比如婚姻權等,仍然尚未周全。除此之外,法律雖有助於現代社會建構應有的是非準則,但實際上社會必須透過更多的溝通與對話才能有更多的進步;我們時常聽見類似的話,「我沒有反對同志,只要他們不要來碰我」,這樣話語的背後便隱含著歧視;一種更深沉的歧視。

更甚者是,我們也聽過類似這樣的擔憂,「我不是歧視同志,可是給他們這樣多權利,這樣會越來越多人學習,而變成同志;社會已經少子化了,這樣下來難道要亡國嗎?」上述的話語看似平等,且顧全大局般地,為社會國家思考,但實際上更是充斥著尊卑優劣的價值以及邏輯上的謬誤;包含了〝給〞權利,〝學習〞變成同志,以及少子化甚至因此亡國是同志的責任。

所謂「人權」應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固有權利,屬於人性尊嚴的核心價值,怎會是由非同性戀者以上對下的態度如恩典般地〝給〞同志族群;再者,若這樣應有權益的保障,便能引發更多人學習成為同志,那麼異性戀在這些權益上的保障已是行之有年,怎不見同性戀因此全體〝學習〞成為異性戀者?最後,少子化更應該由社會整體結構性問題來分析,而非歸咎於同志問題。

每年的同志遊行中看到LGBTSQQ[1]代表的多元性別族群,總能真正地展現自己的樣貌,陽光下所展露的笑容更加燦爛迷人,透過彼此所建構的安全網,而有了一丁點的呼吸與表現的空間,這是多麼令人心喜的時刻。

還有一個月,這個即將邁入第 14年的遊行即將展開,期盼你我能夠張開雙手真正地建構安全友善的社會;期盼下一個任教的十年,不再看到年少青春的眼中,流露著不安與忐忑。

 

[1] 根據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的主張,LGBTSQQ指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跨性別)、Gay-friendly Straight(直同志,對同志社群友善並願意成為同志社群一員的異性戀)、Queer(酷兒,泛指被異性戀霸權所壓迫的性與性別邊緣,並願意接納自己與別人的差異的人)、Questioning(不確定自己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的人身份的同志)。除此之外LGBT仍有其他概念的發展,如LGBTIQA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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