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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00:23:45| 人氣2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性伴侶註記」護醫療權益:可替對方簽下醫療同意書。(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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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政局戶政系統已提供「同性伴侶醫療知情及代理權」註記。(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每當遇到重大疾病需進行手術時,都需要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了解手術原因、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併發症及危險,同意後簽下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為推善同志醫療環境健全,目前台北市民政局已提供「同性伴侶註記,可做為病患關係人身分憑據,病患的同性伴侶可據以代理簽署醫療同意書。」

目前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釋內容,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因此,依上開法規,台北市民政局戶政系統提供「同性伴侶醫療知情及代理權」註記。

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也指出,已將相關規定函知轄內醫院及醫師公會週知所屬會員,以維護同志伴侶醫療權益。有關同性伴侶註記相關申請流程,也可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http://ca.gov.taipei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查詢


▲有需求的民眾可至民政局註記。(圖/翻攝民政局網站)



原文網址: 「同性伴侶註記」護醫療權益 可替對方簽下醫療同意書 | ETtoday健康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215/647581.htm#ixzz40Hpeqz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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