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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7 20:06:25| 人氣2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緬甸LGBT群體爭取平等(圖)。(20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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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LGBT群體爭取平等(圖)

緬甸的LGBT支持者在仰光參加“ 國際不再恐同日 ”活動

  緬甸LGBT現狀:希望向新政府爭取與普通人一樣的權利

  40歲的奈特(Nat Nat New)曾在獄中度過了14天,遭遇毆打。她稱自己在深夜步行回家時被警察盯梢,因為她是一個變性者。

  “儘管警察知道我不在紅燈區工作,還是以性工作者的身份對我提起訴訟。在拒絕賄賂警方後,(我)遭到攻擊,又因自衛被捕。”奈特說。

  據《衛報》2月2日報導,“在緬甸,警察視LGBT群體,特別是變性者,為隨時虐待的對象。”LGBT是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的統稱,變性者是跨性別者中的一種。緬甸LGBT組織——“彩虹之色”(Colors Rainbow)組織負責人拉密·圖恩(Hla Myat Tun)稱:“警察也將LGBT群體視為移動提款機,在需要完成工作任務時,就會逮捕變性者或同性戀者。那些被逮捕、被虐待,甚至在警署被輪奸的案例,此前從來沒有人記錄過。”

  殖民法律的遺留

  作為曾經的英國殖民地,緬甸和馬來西亞的刑法中仍遺留殖民時代痕跡。其中緬甸刑法“第377條”規定,可以對同性性行為者處以10年至終身監禁的處罰。1860年,英屬印度首次施行這條法律,此後,各殖民地爭相效仿,而這條法律在緬甸的延續已超過百年。

  “雖然'第337條'並未廣泛應用,”拉密表示,“但因為這條法律的存在,LGBT人群會被當做犯罪分子。”緬甸法律還允許警察逮捕“行徑可疑”或出現在“可疑”地點的人士。

  “彩虹之色”在對涉及LGBT群體的法律進行研究後,計劃提出一個反歧視法律提案,反抗對性別表現或性取向的歧視。

  去年11月,昂山素季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民盟)在緬甸大選中取得勝利,該組織希望,新政府能對法律提案感興趣。

  “人們對民盟通過該提案懷有很高期望,民盟曾承諾實現民主和多向性。”提案研究員徹麗扎豪(Cherry Zahau)補充稱,活動家們已經為這一改變爭取了“足夠的時間”。

  爭取平等

  “彩虹之色”認為,授予LGBT群體挑戰法律和社會歧視的權利是社會變化的基礎。

  目前緬甸全國有500名LGBT人士參加了該項目,“我們要改變LGBT人群對自身的認知,”拉密表示,“受害者心態要變成社會改變的代言人。”

  在仰光北部的Pyay Town,24歲的晨晨(Chan Chan)參加了“彩虹之色”的活動,儘管她的性別為女,但外在表象卻是男性,這樣的生活對她來說並不容易。

  “10歲時,我穿了男性的龍基(緬甸長裙)上學,老師看見後,當眾將它扯掉。”晨晨說。自此以後,她變得非常沮喪,最後輟學。15歲時,她曾嘗試自殺。

  而“同性戀”一詞在緬甸曾是諱莫如深的詞彙。

  《緬甸時報》2013年採訪了一位名叫樸(Phyo)的28歲男同性戀者,他說“我長大成人時,從沒聽說過同性戀”,第一次對這個詞有概念,是因為“目睹了幾個同性戀者被周圍人欺侮”。

  “從那以後,我一直沒有安全感,有時只有獨自哭泣。”他表示。

  晨晨認為,是貧困導致了緬甸民眾對LGBT群體的歧視。“我的很多朋友並未受過良好教育,只能幹體力工作,這樣的薪資很低。如果一個男性僱員的工資是3000緬甸元,女性就是一半,而變性成為男性的勞動者就算他乾了與一般男性相同的工作量,也只能獲得女性的待遇。如果他們因此抱怨,老闆會說,'你天生就是女人,不想乾就走人'。”

  拉密說,對LGBT群體來說,需要通過培訓讓他們意識到自身的合法性和所有擁有的人權。

  “而隨著我們國家的開放,人們能逐漸開始討論LGBT問題了,但社會大眾依然需要意識到,很多人誤以為LGBT群體想要特殊權利,但我們只是要求與普通人一樣的權利。”拉密表示。

  艾滋蔓延

  事實上,對同性戀的歧視也加劇了艾滋的蔓延。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顯示,緬甸是亞洲艾滋感染率最高的國家之一。

  緬甸全國艾滋委員會(National AIDS Programme)則稱,該國約有24萬男同性戀者,只有30%不到的人曾接受過艾滋干預服務。

  不過,《衛報》稱,根據國際平均比例,男同性戀者佔總人口的恆定比例為4%左右,以緬甸5300萬人口計算,該國男同性戀人群至少有212萬人。

  ( 澎湃新聞緬甸LGBT群體爭取平等(圖)記者樊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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