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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 21:26:06| 人氣2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願效比翼共譜同志情、證件造假自稱男兒身。(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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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林姓女子與少女譜出同志戀情,為取信對方母親,大膽使用修圖軟體偽造身分證自稱男生,並以假身分向少女母親借錢與女友租屋同住。少女母親輾轉得知實情提告,林女趕緊還錢道歉,高等法院認為林女確有悔意,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林女5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於2012年6月與當時才13歲的女友交往,怕女友母親得知她的性別與實際年齡,於是用「美圖秀秀」修圖軟體將自己父親的身分證換貼自己照片,化名「林哲軒」並竄改出生年月日,變成當時已24歲,役別還寫上「國民兵」,再將偽造的身分證圖檔傳給少女母親矇騙過關。

同年10月19日,林女向少女母親借錢租屋,打算事後帶少女同住。少女母親要求簽本票擔保還錢,林女以假身分在本票簽名,又順利過關。但因少女母親始終對林女存疑,輾轉打聽得知林女不但是女兒身,且年僅19歲,高中剛畢業,氣得提告。

林女認錯並把錢交給法扶律師代為退還少女母親,一審依《戶籍法》行使偽造身分證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將林女各判刑3月、5月,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緩刑2年。

檢方上訴認為林女用假身分簽本票,應依最重可判10年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論處,至於行使偽造身分證罪因林女與檢方都沒上訴,已定讞。

高院指本票是少女母親提供,經勘驗筆跡,只有發票人簽名、地址與身分證字號是林女親筆,而票面金額的數字與國字和發票日期是他人所寫,不符合法定簽立本票要件,僅能當成私文書,加上林女出庭仍舊認錯,並已把錢匯到少女母親指定帳戶,確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日前駁回檢方上訴。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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